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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原上饶市委副书记胡发群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0:55 大江网-江西日报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 原中共上饶市委副书记胡发群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日前在吉安一审宣判。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追缴被告人胡发群的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发群在任原上饶地区行署副专员、上饶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中共上饶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钱财,折合人民币共计166万元,其中索贿145万元,受贿21万元。此外,被告人胡发群家庭总财产706.34249万元,除被告人胡发群能够说明来源且经查证属实的511.08304万元以外,尚有195.25945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发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钱财145万元;另非法收受他人钱财2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此外,被告人胡发群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其行为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鉴于被告人胡发群到案后能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办案机关退清赃款,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被告人胡发群在一审宣判后表示不服判决,将提起上诉。(吉忠源、罗德斌)

  (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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