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大火四责任人获轻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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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2:10 京华时报 |
作者: 孙思娅来源: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对造成12人死亡、35人受伤的京民大厦失火案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张道醇等4人被认定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其有悔罪表现,法院轻判4被告有期徒刑3年至6年。 法官审理查明,锐标公司总经理张道醇指使员工朱家龙伪造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变造公司的注册资本,然后于2004年3月15日,承揽了京民大厦西配楼一层游泳馆等处的装修工程。张道醇明知朱家龙没有取得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不具备相应的管理资质,却仍然委派他作为项目经理全面负责装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张道醇和朱家龙都没有按照国家规定,设置专职的安全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2004年6月9日,为赶工程进度,朱家龙、陈宝东和田合朋明知防水作业和不锈钢切割、焊接作业交叉施工存在安全隐患,却仍让工人进行违章冒险作业,以至于焊花引燃防水涂料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2人死亡,9人重伤,4人轻伤,22人轻微伤,直接财产损失81.9万元。 法官认为,张道醇等4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而且情节特别恶劣。鉴于张道醇、朱家龙、陈宝东3人在庭上有悔罪表现,田合朋曾就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醒过朱家龙,尽到了一定的职责,因此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北京锐标装饰装潢公司的总经理张道醇、项目经理朱家龙有期徒刑6年,不锈钢加工队长陈宝东有期徒刑5年,瓦工队长田合朋有期徒刑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