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官司伪造证据露马脚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2:45 现代快报 |
快报讯(记者宗一多)在一起专利侵权纠纷中,被告高邮某机械公司为逃避侵权指控,偷偷将合同日期以及产品铭牌内容进行变更并进行了公证,企图逃避法律追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前作出决定,对被告罚款2万元。 记者采访获悉,经过多年研究,原告方先生于2003年8月6日取得了“绞龙式阀口袋定量包装机”的实用新型专利。其后,方先生认为高邮市一家机械公司出售给衡阳一家化工公司的一批设备“智能型定量自动包装机”,侵犯了他的专利权,而将这家公司告上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期间,被告将其在2004年2月17日与衡阳这家公司订立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签订时间,更改为方先生取得专利授权公告日之前的2003年7月17日,并将修改后的合同作为证据提交给了法院。与此同时,被告还对“智能型定量自动包装机”的铭牌进行了更换,衡阳市公证处应被告的申请对变更后的铭牌内容进行了公证,被告将该公证书提交给法院。 南京中院民三庭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了这一弄虚作假行为,因该伪造证据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案件的审判,并对案件判决结果的走向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南京市中院据此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该公司的行为给予罚款2万元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