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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类民事案件可当庭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2:56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成都中院推广民事速裁机制,审理周期一般不超15天,并一次开庭审结

  早报讯(王鑫记者黄旭阳)成都市中级法院经充分调研和论证,于5月下旬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基层法院推广和完善民事速裁机制的意见》,并提出各基层法院要在年底前基本形成切实可行、比较规范的民事速裁机制。

  成都中院从调查中得知,2003年2月至2004年12月,锦江法院采用速裁程序审理的1673件民事案件中,有819件在1天内审结,90%以上都能在1个月内审结,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是12天,最短结案时间不到20分钟(如按简易程序民事一审案件的审结期限就是3个月),充分体现速裁程序的优势。从案件质量来看,以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上诉率和再审率也非常低,金牛法院2004年民事速裁案件无一件上诉或者申请再审。且采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大部分都是调解结案,大大地缓和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同时也能节约当事人的时间和费用。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法院实际,成都中院对适用民事速裁机制的案件作了严格界定:即证据确实充分、争议不大的小额债务纠纷案件;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立案时或立案后表示愿意和解的案件;原被告同时到法院请求解决纠纷的案件及其他可适用速裁程序的5类案件。审理周期一般不超过15天,并要先行调解,一般应当一次开庭审结,当庭宣判,原则上应当庭送达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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