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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拿钱”也一样构成贪污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3:03 人民网-江南时报

  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法院对曾担任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的徐裕年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其在担任广东海联大厦有限公司董事长(正厅级)兼总经理期间贪污人民币373万多元、美元7万元,对其判处无期徒刑;而与其一起贪污的财务人员黄蕾也因贪污15万元获刑5年。

  今年73岁的徐裕年是广州市人,案发前曾担任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后任广东海联大厦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04年1月7日被逮捕。

  广州中院认为,徐裕年贪污数额巨大,又是主犯,应依法严惩,但鉴于其有自首和退赃的情节,法院从轻处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徐裕年当庭表示要上诉。法院认定退休了一样可以构成贪污该案在开庭时,徐裕年曾

  说:“我早在1992年就离开了广东省委统战部,1998年就正式退休了。我不是公务员,我在海联公司的职务是由海联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据此,徐裕年认为,自己在“拿钱”时,不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构成贪污罪。法院审理后认为:徐裕年受广东省委统战部的授权、委派到海联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而该公司是由国有公司与外方合作建立的。而且徐裕年从省委统战部退休后,一直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待遇,其从事公务的性质没有发生变化。因此,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新快报供稿

  《江南时报》 (2005年06月07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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