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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润滑油送捷达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3:51 北京晨报

  违反最高奖额不得超过五千元的规定

  晨报讯 (记者 朱烁 通讯员 张耀曾宪霞)卖油送捷达,听起来稳赚的好事却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日前,通州工商分局对通州区县镇的某润滑油公司进行了处罚。

  通州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该公司有奖销售活动宣传画上写道:“2005年加某某油,奖!奖!奖!一等奖4名,奖品为捷达轿车;二等奖20名,奖品为笔记本电脑”。

  经过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是从今年2月份开始在北京、辽宁、陕西、浙江等十几个省市对其生产的3.5升和4升小包装润滑油有奖销售,共抽出1个一等奖、5个二等奖等大奖。该公司除了为一等奖获得者兑现奖金外,还兑现了5个二等奖获得者价值38495元的5台笔记本电脑。

  据了解,该公司有奖销售活动中设立的捷达轿车和笔记本电脑两个奖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从事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通州工商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于6月1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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