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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打假闯民宅被判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4:55 中国青年报

  本报昆明6月6日电(喻劲猛)今天,昆明市民钟普宁状告盘龙区工商局打假打到老百姓家一案(详见本报5月17日报道)判决生效,工商部门闯入民宅的行为被确定为违法,盘龙法院正式向该局发出《司法建议书》。

  法院确认该案的事实是:2004年7月17日下午,盘龙区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位于该市正义路永升巷2号的无照经营售假窝点进行查处。工商执法人员同时进入该处二楼附10号钟普宁家中检查,但一无所获。当时,钟普宁在自家屋顶铺瓦检漏,后回到屋中才发现门锁已被撬坏,于当晚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两天后,钟称发现放于家中的1.75万元现金被盗,指为工商执法人员所为,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工商部门有权实施打假检查,但是,检查时对涉嫌违法的经营场所和居民住宅应该有个明确的界定,不能利用行政强制权力擅入居民家中。这样做“没有法律依据”,将会“使钟普宁的权利被置于客观上极为不利的地位”。而且,该局在检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是违法的行政行为。

  到今天为止,盘龙区工商局对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

  盘龙法院在今天发出的《司法建议书》中希望该局对这一问题给予重视,今后严格依法进行执法检查,应特别注意办理立案手续、制作现场笔录、经当事人确认等执法程序,严格把握违法行政相对人、违法现场、违法嫌疑物品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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