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将首次举行国家司法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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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5:55 深圳特区报 |
【本报澳门6月6日电】(记者刘秋伟)澳门特区法务局今天宣布,为方便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自2005年起国家将在澳门特区设立考场,举行考试。澳门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将于9月17日至18日举行。 据了解,在澳门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报考人士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或其它持有澳门特区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中国公民;持有内地、香港、澳门、台湾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的报名者,须同时提交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依据2005年5月24日司法部审议修改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符合条件的澳门报名人员须在7月5日至20日内,到国家司法考试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处报名。 作者:记者刘秋伟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