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违纪 可被开除或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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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5:59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据新华社北京6月6日电】(记者吕诺)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高考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纪行为包括: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误差的;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等。 作者:记者吕诺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