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安置方案须职代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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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6:05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本报讯江西省政府日前表示,为保障在国企改制中职工的权益不受侵害,企业改制方案必须经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对有关改制方案、改制进展和涉及职工安置等相关费用情况要及时张榜公布,保障职工对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等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建立侵害职工权益责任追究制。 据悉,江西省国资委将制订出台一系列规范文件,进一步完善深化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的政策措施。各级国资监管部门与同级监察机关将加大对国企改制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改制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对正在改制的企业,加强指导、加强调度,及时制止和纠正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和侵害职工利益的苗头性问题。同时,建立改制工作领导责任制、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责任追究制以及重要事项通报制度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从源头上防止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 江西省要求,各市、县(区),各省属集团公司要组织专门工作班子,深入所属企业,及时掌握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的进展情况,重点针对难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坚决、及时予以纠正。今年,省国资委还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国有企业规范改制和规范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专项检查。 (郭宁) 《华东新闻》 (2005年06月07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