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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政府部门考核有新内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6:05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浙江苍南县近日出台规定,涉及3种情形的“民告官”行政诉讼案,各级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必须亲自应诉,违反者将撤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这3种情形是:年度第一件行政诉讼案;行政诉讼案件影响重大或争议金额巨大的;法院建议行政首长出庭的。苍南县已将此项工作列入部门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苍南还规定,对行政诉讼的出庭应诉工作不重视,不积极出庭应诉,或在法庭上不能对其行政行为提供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以及行政首长从未出庭应诉,不能详细了解具体情况和败诉原因,甚至对法院判决消极对待、拒绝履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吴兹益 张炳钩)

  《华东新闻》 (2005年06月07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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