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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机“久治不愈” 超过60天就得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6:53 北方晨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郭冰晶报道消费者新买不久的电视机出现故障,送修了62天后维修人员仍未修好。当消费者提出退货时,却遭到了厂方的拒绝。昨日,经铁西区消协调解,厂家最终为其退了货。

  张女士今年初在铁西区一家商场买了一台价值2000元的某知名品牌电视机,3天后电视机突然没有图像,随后,该品牌电视机售后服务部为其更换了一台同型号电视机。但2个多月后,第二台电视机也出现了图像不稳定的故障。3月25日,维修人员上门将电视机取走维修并为张女士开具了维修收据。但直到5月24日,电视机也没有修好。无奈,张女士只好提出退货,但遭到厂家拒绝。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张女士投诉后调查认为,根据《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商品在维修超过60天以上的,消费者有权提出退货和换货要求。经调解,厂家委托售后服务部为张女士退还了购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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