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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可获六大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7:11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许琴 通讯员 刘方宁)日前,市总工会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市总工会将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可在就业、医疗、子女升学、住房等方面获得市总提供的救助。

  据市总工会保障部负责人介绍,此次建档的困难职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本人患有重大疾病且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档案内容包括家庭人口、家庭总收入、人均收入、困难原因、就业、子女就学、租住公有住房等。

  凡符合市级困难职工建档条件的,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工会调查,情况属实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填写困难职工建档登记表,加盖基层工会章,附职工家庭收入、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等,报中间层次工会审核、盖章,并在今年6月底前将登记表上报至市总工会,通过审查后,市总工会将为这部分职工建档。对建档对象,市总工会和各级工会将帮助他们进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同时对困难职工家庭发生变化的要适时进行调整,做到滚动建档、能进能出、动态管理。

  建档的困难职工可获得救助的6大项目包括:对关系到困难职工基本生活的水、电、气等价格上调时,将享受城市低保对象同等补贴;对有就业愿望、就业能力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工会各级职介机构将帮助他们上岗,对当年度高校毕业的困难职工子女,市总工会将协调市人事部门积极推荐安置,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市总工会将通过职工互助互济会建立和完善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等险种,缓解困难职工看病难问题;特困职工家庭子女考取公办大学的,市总工会发放一次性助学金,对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学杂费,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公费生标准减免50%或酌情全免;对承租公有住房的市级特困职工家庭,减免70%的租金;市总工会还将多方筹措资金,建立工会节日送温暖基金、助学基金和日常救助基金,对特困职工给予相应救助。

  (编辑 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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