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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禁厕令”何必“留一手”(一吐为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7:24 人民网-华南新闻

  高考如厕终于有人性化的规定了。今年广州市《普通高考考场偶发事件处理指引》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考生考试中途若要如厕,需作交卷处理,但如确有身体不适必须如厕,可由主考指派一名同性别的考场联络员全程陪同其如厕,厕毕可继续考试。

  人食五谷,谁敢保证在考试期间,膀胱、肠胃就一定不造反?所以,考试“如厕禁令”一直备受争议,广州市某中学竟然要求高三学生晚自习期间不上厕所集体练“憋”功;在黑龙江鸡西市,一女考生在参加全国职称考试时竟然闹出“考场撒尿”这样的荒唐事;而最近,又接连曝出女生吃避孕药“备考”的新闻,取消“如厕禁令”的呼声因此空前高涨。现在,广州市在全国率先对考生如厕作出人性化的规定,允许确有身体不适需要排泄的学生考试中途上厕所,这样的做法值得叫好!

  但在赞许的同时,笔者却有一个疑结难以解开,那就是根据规定,只有情况特殊者上厕所才能重返考场续考,而一般情况的将意味着不能再继续答卷;而面对考生要求上厕所的请求,监考老师将如何区分谁是一般情况、谁是特殊情况呢?

  在笔者看来,监考者要想知道申请如厕的考生中谁的情况一般、谁的情况特殊,那比登天还难。你又不是考生肚中的蛔虫,他明明情况一般,却一口咬定“军情紧急”,甚至装出痛苦不堪状,那咋办?或者,人家考生明明“十万火急”,可监考老师却以为他情况一般,又会是什么后果?所以,这放一手留一手的“如厕令”,虽然比“禁厕令”进步了,但实际上仍有缺憾。

  笔者以为,既然对违背人正常生理需求的考试“如厕禁令”说不了,那不如就一步到位,取消所谓“一般”与“特殊”的规定,允许考生自主如厕。这样做我们完全不用担心,因为考生谁都明白考试时间一秒贵似金的道理,谁都不愿意没事上厕所耗时间;而对于那些想以此钻空子作弊者,只要我们做好监督工作,比如让考场联络员全程跟随,比如专门设立“厕所监考”,完全可以做到万无一失。

  《华南新闻》 (2005年06月07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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