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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企业跨海峡追赔案获进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7:39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5月19日,浙江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诉台湾长荣国际储运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债权一案,台湾最高法院判决驳回长荣公司的再抗告,最终裁定了上海海事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此案的判决在台湾有效。至此,这起大陆企业跨海峡追付巨额赔偿案在台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进入实际执行债权阶段。据悉,此案是台湾法院根据《两岸关系条例》第74条规定认可大陆法院裁决执行债权成功的首例案件,也是第一个在台湾走完三审程序的案子。

  2000年,浙纺公司委托立荣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运输价值260多万美元的服装至伊拉克,此后浙纺公司一直没有收到货款,经过查询,浙纺公司发现,立荣公司将货物运到伊拉克后,没有凭正本提单就将货物交给了他人。为此,浙纺公司一纸诉状将立荣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260万美元和636万元人民币。

  2002年12月,上海海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立荣公司赔偿浙纺公司260万美元和311万元人民币及相应的利息损失。立荣公司遂向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3年9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该案进入执行程序。但是,一审判决前夕,立荣公司与长荣国际储运公司合并,长荣公司成为续存公司,立荣将大陆的运输业务转给了另一家公司。所以,一方面,法院发现长荣公司在大陆无财产可供执行;另一方面,执行文书又无法成功送达到台湾,法院两次邮寄都被退回。执行陷入僵局。

  这起跨海峡巨额追赔案在咨询了浙江省台湾事务办公室后峰回路转。浙台办的马礼华表示,1992年7月,台湾地区曾出台《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该条例第74条的规定给此案的执行找到了突破口。此后,该案的追赔程序正式在台湾启动。2004年8月,台湾桃园地方法院裁定,对大陆法院的判决予以认可。长荣公司遂向台湾高等法院提起抗告,被驳回;此后,长荣公司又向台湾最高法院提起再抗告。今年5月19日,该院驳回了长荣公司的再抗告。至此,这起大陆公司跨海峡巨额追赔案进入实际执行阶段。

  余东明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5年06月07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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