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读社”非法吸储款案终审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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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7:4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据新华社6月6日电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河南省读来读去读书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6月6日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原读书社董事长张少鸿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河南省读来读去读书社(“三读社”)成立于1994年7月,被告人张少鸿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辉任财务主管,张光华任读者服务部大厅负责人。从1997年开始,该社在没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以承诺给予一定比例的高额利息为诱饵,以“读书押金”、“奖读金”和“理财委托”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据调查,从1997年9月26日至1998年9月10日,在张少鸿的策划及张辉、张光华的直接参与下,共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变相吸收存款5亿余元,大部分用于期货、股票等高风险投资,至案发时尚有4亿余元未能兑付,造成经济损失1.9亿余元。 2004年10月,经过审理,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3至10年,并处罚金10万至40万元。三被告人不服判决,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改判。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三被告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事实清楚,上诉理由不成立,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责任编辑:陈要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