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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不应成为替罪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7:4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每次看到明星在电视里、报纸上挤眉弄眼,帮着卖药、卖口服液、卖这个卖那个我就想好心地来一嗓子:别挨骂了!

  不是我对明星有偏见,也不是说明星就不能做广告。拜托!有那么多广告,卖卖洗发水、口红、钻戒、高跟鞋等也就罢了,好歹大家都得用这些东西,无非是选择是否跟你的品位靠拢。

  可是蒋雯丽在电视上一再宣称自己生完小孩之后,之所以还有这么出众的身材就是因为使用了某某脂肪运动机,鬼才信这话——没准明天又会说是吃了某某苗条霜;陈小艺很真诚地告诉我们:“铁蛋喝了××口服液后,不挑食了,人聪明了,个子也长高了……”还有唐国强给某医院做的“送子”广告,如今说臭名远扬也不为过。

  北京市工商、卫生等部门叫停明星广告,宣布影视明星等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均将被列为商业欺诈行为。

  这给了我们一个很明确的信息:即使说的是实话,推荐这些产品也是不可以的。播了这么久才叫停,工商部门也算给足明星面子了。要按我的意思,就该让他们继续表演下去,后果如你所知,最后挨了骂的会是谁?不妨去问问唐国强。钱是拿到手了,可背后被上了当的人诅咒“不得好死”的滋味恐怕不好受吧?

  但是,事情恐怕没有我们想象得那么简单。我没去调查过,不知道明星里有几个学过《广告法》的,有多少知道自己做的是违规广告?恐怕极少。

  最懂《广告法》的本应是出钱拍广告的企业、播出广告的媒体和广告管理部门。明星见钱眼开,拍了不实广告,损害了自己的声誉和品牌价值,固然应该受到谴责,但若把批评全都对准明星,似乎也有违公平,有转移视线嫌疑。

  有关部门果断出击,叫停明星不实广告,大家一边倒地去指责明星,当作大快人心的事。但我的疑问是,有关部门平时到哪里去了?他们是否也应反思一下自己的管理问题呢?既然是不实广告,工商局有关部门为何允许这些广告播出?是谁给不实广告发放了广告刊登许可证?商家和媒体明知广告不实而播出,应承担什么责任?

  平时明星广告处于“放羊式”管理状态,纷纷拿自己的身体说事,推销“盖中盖”之类的产品。终于,民愤大了,有关部门就用“专项整治运动”或“严打”手段进行突然扫荡——这似乎有拿明星当替罪羊之嫌。广告的拍摄、审批、播放是一个完整的链条,对于违规广告,链条上的各个环节都应负有相应的责任。

  说到底,违规广告的出台,是明星、商家、媒体以及管理部门“共谋”的一个过程,明星甚至连主犯都算不上。在谴责明星见利忘义的同时,我们当然有权利听到其他违规操作的部门和环节检讨自己的责任。

  因为,《广告法》面前,人人平等。 张超责任编辑:陈要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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