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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与广告难解亦难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7:4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如今,各路明星纷纷挤上企业“代言人”的广告快车:从巩俐到唐国强,即使是“清高”的陈道明也未能幸免……至于那些吃青春饭的“新星”、“新秀”们,则更是从头到脚都被用于商业广告。

  一些理性的消费者或许不会被这些贴上了明星标签的广告所迷惑,但在许多中小城市和广大农村地区,善良的消费者还是会对那些曾经饰演“领袖”或“清官”的演员深信不疑。譬如当初唐国强参与的“送子”广告,就让不少消费者上当受骗。

  长期以来,有些明星在广告中扮演着消费者、患者甚至专家等角色,揣着明白装糊涂,为虚假广告的宣传推波助澜。客气地说,明星是为了捞钱而丧失了起码的道德良知,严格地讲,就是对不法商家助纣为虐!

  有趣的是,在北京相关部门实施“重点打击”前,就已经有明星自觉地维护起了“自己形象不被广告商所利用”的权利了,这人就是明星运动员刘翔——由于某购物杂志刊登了一幅他跨栏的照片,他便把对方推上了被告席。诉讼理由是:未经本人同意,涉嫌用于商业广告。

  富于戏剧性的是,在“澄清没有私自做广告”以及“想通过这一案件给社会发出一个信号,要求大家按照法律要求使用公民肖像”等目的达到后,原告决定撤诉时,法院却没有那么好商量,断然驳回了刘翔的申请而判其败诉。

  理由很简单:媒体属于合理使用而非用于广告,其行为合法,不构成侵犯肖像权。当然,法院还驳回了原告索赔125万元的诉讼请求并由原告承担相关费用。

  看来,明星与广告真是难解难分:要么踊跃地为商家做广告,要么告别人借自己明星的名头出名或者赚钱。总之,非得到甘蔗两头甜时,明星们方才肯罢休。 伊夫责任编辑:陈要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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