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经济适用房政策征集15名市民代表座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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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7:53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本报讯(记者何可)《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将报请市政府审议。6月6日,郑州市政府法制局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征集正式代表15人,参加审议前的座谈会。 座谈会定于6月21日召开。座谈会的要点包括三个方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购房资格的监督措施、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条件。 据了解,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方面,《办法(草案)》规定申请购房者须有本市建成区常住户口,以及夫妻双方年收入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四倍等。对购房资格的监督措施主要包括对购房人的情况进行公示等。 此外,《办法(草案)》规定购房人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权属证书三年后,方可上市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公众对以上三个方面的《办法(草案)》内容如有意见,可以发送电子邮件到fzlqw@zhengzhou.gov.cn ,也可以直接送法制局。有意参加审议座谈会者,请持身份证明、单位证明及个人书面意见于6月15日前到市政府法制局报名。《办法(草案)》将公布在郑州市政府的网站上。责任编辑:陈要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