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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仍有误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8:15 扬子晚报

  在经历了楼市新政刚颁布的几天低迷期后,南京二手房市场又逐渐活跃了起来。不过由于受新政策影响,市民办理二手房交易时,遇到领取购房发票以及2年内转手如何界定等问题上仍然模糊不清,还存在一些误区。房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缴纳营业税或签订购房合同时不能存侥幸心理,要严格按照新政来规范。

  在广告公司工作的小张今年3月份便拿到了新买商品房的钥匙,目前正在装修,打算国庆期间入住。不过由于工作上的变动,他需要长期调往深圳,因此准备近日将房子卖掉。不过小张的房产证是上周五刚刚领到的,开发商对此解释说,这是在办理手续上出了点差错,导致现在才发放房产证。让小张着急的是,他如果现在将房子出手的话,是不是必须要缴纳5.5%%的营业税?开发商是否有责任承担由于耽误时间而造成的损失?专家提醒说,不管是因为何种原因造成房产证延时发放,按照新政规定,在二手房交易中凡是6月1日以后出售房产的,一律参照房产证上的日期,未满2年必须要缴纳营业税。小张如果想避税,只有等到2年后再卖房了。

  在目前的二手房交易中,由于牵涉到营业税和契税,不少买卖双方都采取明暗两份合同的方式,以减少交易费用。市民胡女士打算将自己的房子报价50万元出售给林先生,不过因为胡女士去年才领的房产证,所以两项税款加起来达7.5%%,合3.75万元。于是两人将成交价格定为38万元,另外12万元双方以现金方式交易,这样一来税款省了近1万元。不过房管部门表示,在缴纳契税时政府会核定交易房产的价格,如果过低的话将根据指导价来收取契税。而且新政后二手房交易都要开具发票,买房人若今后打算再出手的话,票面上的低总价可能会引起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本报记者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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