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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惠及低收入家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8:15 扬子晚报

  本报讯昨日,南京物价局和房产管理局转发了城镇廉租住房的有关通知,并就相关问题作出相应规定。规定指出,城镇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市区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产管理局制定和调整;江宁、六合、浦口区及溧水、高淳县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南京市区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暂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即租金依照现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按现行的房改规定减免比例(最低收入家庭按每户减收70%%)减免后的金额计算。(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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