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宝良现象”问责执法缺陷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8:46 宁夏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6月6日电6月2日,安徽来京务工人员杜宝良在极其偶然的情况下得知,他在北京真武庙路同一地点违反禁行标志105次,均被“电子眼”拍摄记录在案,须交罚款10500元、交通违章记分210分。民警通过计算机打印出杜宝良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足足5页。这意味着,起早贪黑、以贩菜谋生的他一年白干了。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引起广泛关注,舆论称之为“杜宝良现象”。 杜宝良说一年多来,他每天早晨6时左右从那里走时都没有警察,他也就没管那么多,“没想到都给录了下来”。杜宝良在同一地点以同样方式违法105次,却没有及时从管理部门得到警示。据了解,北京目前有4种方式可供车主及驾驶人员查询交通违法信息:到北京市各区县交通支队、大队办公大厅内使用电子触摸屏;上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拨打每分钟收费约3元的声讯电话;定制收费短信服务。但这些办法对于杜宝良来说几乎都不可行。他每天午夜2时起床进货,21时睡觉,不会上网,连电视都很少看,更不会阔绰到一分钟花3元钱打声讯电话。 交通罚款问题一直是个热点话题,虽然交管部门对舆论的每一次质疑都有根有据地进行了解释和反驳,却始终无法抹去“为罚款而执法”的印记。“杜宝良现象”无疑是个典型。它所暴露的表面上是执法制度的缺陷,实质上是执法者的失职,客观上也就难免造成“为罚款而执法”的恶劣影响。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http://www.nxnet.cn)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