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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工退保仍可全额退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8:53 南方日报

  外地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引起非深户籍劳务工担忧,劳动保障局昨澄清

  外来工退保仍可全额退款

  本报讯(记者/曾妮 通讯员/王彤)针对近来部分非深圳户籍劳务工集中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养老保险退保的情况,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召开记者招待会,向广大外来劳务工承诺,深圳近期内不会调整养老保险政策,外来劳务工不可盲目跟风退保。

  部分外来工排队退保

  笔者了解到,今年4月,广州市对外来工养老保险政策作出了调整,尚未符合退休条件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如申请退保,只能将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个人缴费基数的8%)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而以前的做法是,外来劳务工退保时退还其个人账户的全部(缴费基数的11%,另3%由企业负担)。

  受广州政策调整影响,部分非深圳户籍员工担心深圳市的养老保险政策也会发生变化,因此近日纷纷赶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退保手续。据了解,本月以来,宝安区的沙井、龙岗区的坪山以及盐田区等多个地方的社保办理处出现了外来劳务工排队退保的情况,其中沙井的社保机构本月接到的退保申请比平时多了1/3。

  外来劳务工退保须慎重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昨日向笔者解释,深圳市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到所有企业的员工,非深圳户籍员工也在这一张保护网内。只要员工在深工作期间,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在深退休的,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如果员工退休前离开深圳市,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员工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退休前调出或辞工离开本市的员工,个人账户按以下办法处理:(一)当地有社会保险机构的,积累额全部转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不予接受的,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二)当地没有社会保险机构的,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但是,退保后再重新参保的,原有的缴费年限不再计算。所以外来劳务工退保时必须慎重。

  有关负责人承诺“四不变”

  针对部分外来劳务工对于政策变化的忧虑,有关负责人承诺了“四个不变”:非深圳户籍人员参保政策不变;非深户参保者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待遇不变;非深户参保者退保时,账户累计额全额可退的政策不变;非深户参保者可随时按照自己的意愿退保的政策不变。

  据了解,目前深圳市养老保险是执行市人大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员工养老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不会擅自改变《条例》的规定。市人大制定《条例》和修改《条例》都要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不会随意调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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