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还索赔 "无责"宝马告"全责"行人案今日庭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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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9:01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6月7日电据中国法院网报道,宝马车撞行人后,车主反而将被撞者告上了法庭,要求被撞者赔偿19731元的修车费。这起听起来令人匪夷所思的宝马告行人案将于今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丹棱街12号)17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中国法院网将进行网上图文直播(www.chinacourt.org/zhibo)。 2004年10月29日深夜0时45分,在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华澳中心门前,原告北京成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司机林科驾驶宝马牌轿车由东向西行驶,来自内蒙古通辽市农村的青年刘银锁一边和同伴嬉闹一边步行由北向南进入机动车道,宝马车刹车不及,前部右侧撞向刘,致使刘受轻伤,宝马车自身损坏。 2004年11月7日,海淀交通支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认定刘步行在机动车道外与其同事嬉闹过程中进入机动车道,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被告所有的宝马车经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损,其修理费合计为19731元。原告已将车辆进行维修,支出了修理费19731元。被告应对于原告车辆的修车费承担赔偿责任。(沈李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