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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工作人员违纪可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9:09 南方都市报

  高考工作人员违纪可判刑

  考生若不服考试机构处理决定,可申辩和要求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

  据新华社北京6月6日电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高考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考生违纪方面,教育部门也作了相应规定。

  评卷统分失职将被处分

  违纪行为包括: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误差的;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索取礼金将被追究责任

  为确保高考公正公平,教育部今年出台了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规定对在高考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导致大面积作弊,索取或者收受考生及其家长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行为,纪检监察部门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者的责任。

  用手机各科成绩都取消

  高考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被认定为考试违纪的,将被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如在高考过程中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将被取消各科成绩。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此种行为属于考试作弊,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当次考试各科成绩均无效。

  根据同一规定,考生如有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等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将被终止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各科成绩无效,违法或犯罪者送交公安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考试机构所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考生,按规定有申辩和要求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考试机构处理错误给考生造成损失,应予以补救。

  高考枪手将被单位开除

  在高考中充当或雇用“枪手”者都将受到严肃处理:替他人考试者可被所在单位开除,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高考者各科成绩无效。

  根据规定,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高考,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同时规定,考生用作弊获得的考试成绩及入学资格,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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