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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地点被拍摄105次违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9:09 南方都市报

  同一地点被拍摄105次违章

  安徽一司机在北京被罚款10500元,专家认为处罚有悖法理

  据新华社北京6月6日电 在北京卖菜的安徽司机杜宝良,在同一地点被电子眼拍摄下105次违章,被北京交警罚款10500元。就“杜宝良百次违章”现象,有关专家认为,105次违法处罚有悖法理,交管部门电子眼执法需要完善。

  北京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学教授姜明安认为,从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看,司机在同一位置违法105次,按照规定就应该接受105次的处罚。但从法理上来说,司机能够违法105次,而且还是在同一位置,这也暴露出交管部门的管理需要完善。首先,105次的处罚行为有悖《行政处罚法》的目的。行政处罚的目的不是为了罚款,而是维护交通秩序,制止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当司机交通违法至十次几十次的时候,交管部门应该提醒或警告司机,避免违法次数继续增加。所以,105次的违法处罚,很难体现行政处罚的目的。

  其次,105次的处罚行为有悖《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处罚缺乏执法人性化。就像本案中的司机,他已经违法105次了,他肯定不会知道自己违法了,如果执法者在司机第10次违法时,就能够采取有效提醒或警告,那么,司机完全有可能不会出现第11次交通违法。

  姜教授还说,本案中的司机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出现105次交通违法,而且没有出现交通事故,该位置是否有必要设置禁行线还是值得商榷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余凌云也指出,105次违法行为均是电子眼拍摄下来,如果不是电子眼拍摄下来,而是交警当场处罚的,那么司机违法次数绝不会达到105次,这也暴露出“电子眼执法”的不足。比方说,可设计出一种软件,当司机违章达到一定次数时,就会得到提醒或警告。

  案件思考

  交警该不该当“黑暗天使”?

  本报讯自2004年新交通法颁布实施以来,不仅在北京,全国越来越多的城市也出现了“守株待兔”、暗中执法的警察。他们开出警车,找个僻静的路边或拐弯处停下;不是去现场指挥交通车辆,而是躲在树后拿出数码相机偷偷地拍摄违章车辆;然后输入电脑,开出罚单……

  对于交警“暗中执法”,从“诞生”的第一天起就受到来自各方的争议。其中一大原因就是一些地方的交警将“暗中执法”当作了罚款、创收的手段,应当标明的交通规则和标识不注明、不标明,应当出现警察的地方不出现警察,而是千方百计地将司机当作“羔羊”,“出其不意”“突现奇兵”,抓住他们的违规行为,以此收取大笔罚款。

  对此,我国一些法学界人士认为,法律赋予交警的执法权力,是要求交警注重“预防”,保护好道路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而不是“为了处罚而执法”,因此,“暗中执法”不应该成为常态,“透明执法”“阳光执法”才值得大力提倡。

  尽管各方争议不休,北京市交管局近日还是对外宣布,“暗中执法”将会成为北京交警执法的主要方式。4月15日,北京市交管部门公开表态:北京交警不会取消且将继续加强“暗中执法”。目前,北京上岗执法的“电子眼”达1482个,交警每日分布各交通要道,随时准备“兵从天降”。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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