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市议员提案:华埠商店招牌须有英语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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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9:51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6月7日电在不同族裔聚居的美国纽约市,以外国文字书写的商店招牌比比皆是。如果不附上英文,有时确实让只懂英文的消费者望而却步。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纽约市一名市议员最近就此提出一项法案,要求纽约市所有商家必须在标识上使用英文。 根据这一法案,纽约市每个商店、饭馆以及其他商业性机构必须在其招牌上用英语写上店名、地址和营业性质。但这个法案并不禁止招牌上使用其他国家的语言,但前提是英文书写的文字大小必须和其他语言文字的大小相同。 提出这一法案的代表皇后区的市议员TonyAvella说,提出这一法案最重要的原因是出于公共安全的考虑。他说:“不认识招牌,会使警察、消防员和送特快专递的人不能够立即处理紧急情况,也会对人们的生命产生潜在威胁。”而另外一个原因则是出于归属感的考虑。Avella说,当人们行走于自己居住的街区,却不能读懂商店招牌上的文字,人们会感觉被疏远,甚至感觉到一种种族歧视。 据他介绍,纽约市早在1909年就有相关法律规定,招牌上必须有英文。但这条法律根本“执行不起来”,因为租借别人空间开店的商家不在此法律的约束之下。Avella提出的新法案将针对新近申请营业执照的商家。 纽约华人聚居区法拉盛缅街上的店家多数招牌上都有英文店名和地址。虽然英文招牌不如中文来得有韵味,但却大大方便了不懂中文的人。 法拉盛华商会理事长顾雅明称,法拉盛的中国商家在英文招牌上基本上都会按规定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