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表停车丢了车算白丢?(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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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10:23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把汽车停在路边一刷咪表,就去吃饭;一个多钟头后从餐馆出来,却发现爱车已不翼而飞……在紧急报警之后,罗女士才发现自己陷入了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由于咪表在使用过程并不提供消费票据,咪表经营公司也不能提供IC卡使用记录,罗女士连自己停车的事实都难以证明,要提起索赔更是难上加难。咪表经营公司负责人则表示,咪表停车提供的不是保管而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服务,使用咪表停车发生丢失公司概不负责。 法律专家表示,在本事件中咪表经营公司是否要对丢车负责,关键要看停车合同关系的性质是保管还是租赁,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咪表经营公司提供刷卡消费记录,咪表经营公司不得拒绝。 事件经过 咪表不打票据有口说不清 昨日,罗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当天的遭遇:“5月28日中午大约12时左右,我和往常一样把家里的粤A3J075牌的12座金杯面包车停在路边后,用IC卡在旁边的咪表刷了一下,就放心地到对面一餐馆去吃饭。可是1时多吃完饭走出餐馆的时候,却发现我的那辆面包车已经不翼而飞!我赶紧报警,警察5分钟就过来看了,并叫了该咪表停车地段负责人邓先生协助调查。” 在警察提醒下,罗女士赶紧查询了有关部门看看是否有被拖车,结果都是没有。而当警察在询问了有关情况后要求她出示相关证据时,她才意识到自己已经处于非常尴尬的处境:“由于都是自己出钱买的咪表IC卡,我连100元的固定发票都没有拿。而咪表在刷卡时只能显示扣钱的数量,不能打印出任何票据。为了证明我确实在那里停车,我后来又和邓先生一起到那里用自己的IC卡刷了一下,果然被扣了8元。当时警察没有跟着来,现在我很后悔没有人在场公证!” 万般无奈之下,罗女士找到该地段的咪表经营公司———广州电子泊车管理有限公司,要求打印出她IC卡中的使用记录,以证明停车的事实,但是被该公司拒绝。 公司回应 咪表只给停车不负责保管 “她当时根本就没有在我们这里停车!”已经调到其他停车路段上班的邓先生,昨日向记者讲起这件事显得非常肯定。邓先生说,他们有一线的咪表停车管理员,一个人管理10来个车位,对每辆前来停靠的车管理员都会有记录。5月28日中午他接到报告后马上调查了管理员的记录本,上面根本就没有记录罗女士所说的面包车。对于罗女士提到的刷卡问题邓先生解释说,第一次刷卡开始计时咪表显示绿灯,第二次刷卡咪表扣款后结束计时咪表恢复显示红灯。“当时罗女士报案的时候咪表显示的是红灯,说明没有人在这里停车。” 记者随后采访了咪表经营公司———广州电子泊车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林郁表示,目前警方正在调查此事,相信不久会有权威的结果。该负责人强调,自动泊车提供的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服务,而不是保管。现在咪表IC卡使用的发票也是“广州市城市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使用定额发票”,并没有包含保管的费用。“咪表停车不负责保管,我们在发给客户的《IC卡使用说明》和每个咪表停车路段的公示牌都写得清清楚楚!” 至于罗女士提出的打印消费记录的要求,该负责人表示,咪表的电脑系统只负责从IC卡中扣钱,消费者可以查询到IC卡中的余额;但是要打印出具体的刷卡记录肯定是不行的,因为电脑中没有,而每天停车记录也太多了。 专家说法 咪表公司有义务提供刷卡记录 记者昨日采访了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简正德律师。 简律师认为,本案的关键,是双方的关系是保管合同关系还是租赁合同关系。如果咪表公司明确告知罗女士停车只负责提供场地,不负责保管车辆安全,则罗女士与公司之间构成租赁合同关系,公司将不承担车辆的赔偿责任。如果咪表公司明知停车后不负责保管,车主长时间离开现场,可能危及车子安全,却没有在事先向罗女士说明,而咪表公司的工作人员日夜巡逻,给消费者造成一种保管车辆的错觉,罗女士有理由相信,与咪表公司建立了保管合同关系,咪表公司就对罗女士的车辆损失负有责任。 至于罗女士找不到证据的问题,简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据此,罗女士有权要求咪表经营公司提供刷卡消费记录,咪表经营公司有义务提供,不得拒绝,否则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罗女士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咪表经营公司提供消费发票,打印刷卡消费记录。也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通过侦查责令咪表经营公司打印刷卡消费记录。(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