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伊霍铁路建设征地补偿基数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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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10:31 乌鲁木齐晚报 |
精伊霍铁路建设征收或征用土地补偿基数确定。这是记者从6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上获悉的。 征收或征用土地的补偿基数按新计价房【2001】500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如下:征收或征用一般耕地的补偿基数为640元/亩,棉花地等经济作物补偿基数为960元/亩(一般耕地补偿基数的1.5倍),园地补偿基数为1280元/亩(一般耕地补偿基数的2倍),菜地补偿基数为1920元/亩(一般耕地补偿基数的3倍),葡萄地补偿基数为2560元/亩(一般耕地补偿基数的4倍)。特种作物按其前三年平均亩产值计算补偿基数。 征收或征用基本农田的,其土地补偿标准在上述土地补偿基数基础上上浮30%。草场(人工)、林地(人工)、养殖水面及农村宅基地的补偿基数比照一般耕地标准执行。已颁发《草原使用证》的天然草场,给予适当的安置补偿。 占用城市规划区内的空闲土地免收土地使用费。占用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作出评估,评估结果经确认后,按评估价格补偿。:(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周淑云 (来源:新疆经济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