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香烟危害大过尼古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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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10:38 金羊网-新快报 |
新闻评析-点背后的穴 孙秀岭 广东一家烟草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医生”和“烟&医”商标,商标代理机构北京百世福达知识产权公司有关负责人称,今年6月1日申报、指定用于第34大类的“医生”、“烟&医”商标注册申请已经被受理。 (6月6日《新快报》报道) 此商家也够与时俱进。今年世界无烟日的主题就是“医务工作者与控烟”,而商家通过商标注册把香烟与医生紧密连接,用以宣传自己香烟具有“降低卷烟烟气中有害成分技术”。高,实在是高! 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商家的“医生与香烟”,非世界无烟日中的“医生与香烟”。世卫组织定义今年世界无烟日主题,意在卫生工作者要成为控烟的楷模,即主动拒绝香烟。 注册“医生”香烟的商家,肯定知道香烟的危害性,以“医生”为商标会对消费者形成一种误导,以为吸这种香烟是安全的,就如同看医生;如此做法也有损于医生健康使者形象。为不健康的吸烟,罩上健康的幌子,卖出更多的香烟,赚取更多的钞票,这就是商家的目的。 这种不择手段显然是有违商业伦理的。所谓商业伦理,就是说商业活动不能违背人类所达成的伦理共识,这涉及到商家的社会责任。 商家有违商业伦理,其害大于尼古丁。一个社会是否健康,一个很重要的标准就是商业的健康,商业伦理是社会伦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说,商业伦理左右着社会伦理。比如在那些金钱至上的商业伦理观引领下,社会上就易产生金钱至上观。像“医生”香烟这样的商业行为,无疑具有混淆是非的破坏力。 我国的《商标法》明确规定,“商标不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其实,人人心中有杆秤,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都愿意选择与有良好商业伦理的商家做生意。遵守和维护商业伦理可以转化成财富,是商家永续发展的原动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医生”香烟搞不好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脚! (晓航/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