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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四位一体多方联动清欠职工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10:46 人民网

  人民网大连视窗6月7日电记者王金海、赵君报道:“企业给咱返还了工资,这心里踏实啊,哪有不好好干活的理儿。”每天主动干两个班次的大连市机床集团车床公司职工林春终干劲儿十足地说道。到2004年11月10日,大连市624户拖欠职工工资的国有企业,经过三年的努力,基本还清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如今这些企业的职工们以前所未有的生产积极性主动加班加点,企业效益、竞争力明显增强。

  大连作为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比重较大,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企业内部包袱过重、“三角债”严重等问题,到2001年6月,全市624户国有企业,累计拖欠职工工资4.84亿元,涉及职工10.3万余人。大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清欠职工工资问题,全市各有关部门多方联动,以“四位一体”的清欠运行机制,政府统筹协调、企业主管部门督促催办、相关部门监督检查、企业主动履行义务,三年累计偿还拖欠工资达99%。

  在清欠过程中,大连市成立了由政府相关部门、总工会等十多个单位组成的清欠工资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市区两级政府、拖欠企业分别签定目标责任状和偿还责任状,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大连市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深入基层,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市经贸委、建委、商业局、农发局、体改委等企业主管部门分工抓落实,催办解决所属企业欠薪问题;财政局千方百计帮助企业筹措资金。作为偿还工资的主体,624户国有企业普遍制订了偿还计划,量化到每一季度,并与职工签订了偿还协议,尽全力偿还拖欠工资。

  为防止新的拖欠,大连市委、市政府从建立长效机制入手,建立“月推进”制度,实行动态监控,每月对拖欠工资重点企业进行一次督查;开展以“保障职工8小时基本工资”为内容的“8点行动”,对全市拖欠工资的企业送达通知单,督促加快偿还进度。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和预警机制,发生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必须向工会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制定企业清欠工作规范,规定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不准提高工资水平、领导不准实行年薪制,对有能力偿还而不积极偿还拖欠工资的企业,工资水平实行零增长或负增长;已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把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放在建立与企业经济效益相适应能力工资分配制度上,随着企业生产的变化及时调整工资水平,保证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不再发生新的拖欠。

  为帮助企业加快偿还债务,大连市针对拖欠工资企业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清欠办法。对于拖欠金额较大、偿还困难的企业重新认定拖欠额,建立职工工资与产品销售收入、实现利润、现金流量挂钩的分配制度,或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工资,或做出偿还计划;对于停产企业,实行变现资产或转让土地的方式偿还;对国有并轨企业,采取优先偿债、资产变现、资产保全等方式偿还;在转让土地、变现资产时,市房地产开发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给予优先考虑,仍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困难企业,大连市政府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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