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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上饶市委副书记获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10:55 武汉晚报

  据新华社电 原江西省上饶市委副书记胡发群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日前宣判。江西省吉安市中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60岁的胡发群在任上饶地区行署副专员、上饶市常务副市长、上饶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钱财,折合人民币共计166万元,其中索贿145万元,受贿21万元。

  此外,胡发群还有195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据悉,胡发群还与他人通奸,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法院认为,胡发群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此外,胡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尚有195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鉴于被告人胡发群到案后能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办案机关退清赃款,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如上判决。(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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