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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两村民被护秋队员击伤 申请38万国家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11:22 武汉晚报

  本报讯 (记者 金文兵 实习生谢磊)由恩施州政府发文组建的“护秋队”队员,在猎杀国家野生保护动物时,遭当地村民阻拦。其中一名护秋队员持猎枪向村民射击。昨日获悉,二位受伤较重的村民已委托律师,申请303838元、79645元共38万余元国家赔偿。 2003年,为解决野猪危害,经恩施州政府批准,州公安局、州林业局、州农业局联合发文,组建护秋狩猎队,负责全州的野猪捕杀工作。

  2004年11月5日下午2时许,当地沙地乡花被村村民范春菊,发现一只被护秋队打伤的小麂(省级野生保护动物)。村民质问护秋队员,为什么借打野猪之名打伤国家野生保护动物。护秋队员们则谩骂村民“多管闲事”,双方遂发生争执。

  副队长吕斌持枪向村民射击,致35岁村民黄凯双膝受伤倒地,53岁村民向天菊右脚也被散弹击穿。

  经恩施市公安局和恩施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凯的伤残程度为六级,损伤属重伤。向天菊的伤残程度为十级。

  两村民的代理律师荣同生认为,这个护秋队,系经州政府批准,由州公安局、林业局、农业局三部门组建的,属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公共事务的组织。该组织工作人员打伤黄、向的行为既涉嫌刑事犯罪,也侵害了行政行为相对人的民事权利。因此,吕斌应依法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同时,恩施州政府及上述三行政机关,依法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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