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新加坡、日本等市场存在的相关问题(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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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11:40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新加坡虽是一个只有400万人口的城市国家,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2万多美元,方便快捷的信用卡消费方式自然甚是时兴。 但新加坡的信用卡市场始终在规范有序的氛围中健康发展。据统计,新加坡目前市面上发行的信用卡数量已经超过380万张,每名有资格持有信用卡的新加坡人平均拥有4.7张卡。 最大授信额为月入两倍 自1983年以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一直执行着严格的信用卡管理条例,规定普通信用卡申请人的年龄不能低于21岁,年收入不能少于3万新元(约合1.8万美元),信用卡的最大授信额度为持卡人月收入的两倍,且每张信用卡只能申请两张附属卡。发卡银行授予持卡人的信用卡透支额度,与向同一客户提供的个人贷款额必须分开。 2004年4月14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颁布了新的信用卡修正条款,适当放宽了有关条款并加以具体化。 条款规定在21岁至55岁之间,申请人的年收入至少需达到3万新元。但年龄超过55岁的申请人,其年收入则至少要达到1.5万新元(约合9111美元)。 街头推销不得接受申请 此外,金融管理局宣布对街头推销信用卡业务进行限制,规定发卡机构从此不得在街头推销中接受信用卡申请人的申请。另外,持卡人为亲友办理附属卡的数目也不再只限于两张。 一般来说,信用卡的白金卡持有者月收入需在1万新元(约合6074美元)以上,金卡持有人的月收入则需在5000新元(约合3037美元)以上。 近年破产案创新高 如果银行或其他金融发卡机构及信用卡持有人违反了有关条款,将会受到严惩。例如,若违反了年薪最低要求,银行或金融发卡机构将被处以最多2.5万新元(约合1.5万美元)的罚款。如若再犯,将会被处以每天或部分时间最多2500新元(约合1518.5美元)的罚款。对持卡人而言,若未按时付清信用卡欠款,银行或金融机构通常以24%的年利率计息。 但是近年来,新加坡的信用卡债务及相关破产案均有增加趋势。其中,信用卡债务已激增至26亿新元(约合15.8亿美元),而破产案件也创下新高,达到2.05万件。 又讯 日本是信用卡消费大国。据日本信用卡产业协会发表的统计数据,截至2003年3月底,日本全国共发行了2.54亿张信用卡,平均每个成年人持有2.5张,每个家庭平均拥有6张。2002年度(2002年4月至2003年3月),日本消费者利用信用卡进行消费的总金额达24.67万亿日元。 日本信用卡公司(JCB)是日本信用卡行业中最大的公司,截至2004年3月底,该公司共拥有5162万会员和1171万家特约商店,年营业额达到5.6万亿日元。 金融厅统管信用卡 日本拥有健全的信用卡行业组织,消费者正当权益等主要依靠行业组织来实施。 日本在1998年实施行政机构改革,新设了金融监督厅(现名为金融厅),负责对全国信用卡市场进行统一管理,各都道府县的财务局具体负责当地的信用卡市场管理。日本政府主管部门主要对信用卡发行主体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而不针对消费者个人,其主要职责是对信用卡发行机构进行监管。 利率超过限制将受制裁 日本政府在信用卡市场管理中侧重对消费者的保护。规定信用卡公司作为债权人向债务人讨还欠款时,不得对债务人进行威胁以及妨碍债务人个人生活的安定,不得用粗暴的态度对待债务人,不得对债务人进行多人围攻和指责,不得散布债务人的隐私,不得强行要求债务人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来偿还自己的债务等。 日本对信用卡贷款利率实行最高限额管理。2000年6月以后,信用卡透支部分的利率进一步被限制,规定其利率折合成年率不得超过29.2%,超过这个限度信用卡发行公司将受到法律制裁。 修改刑法打击信用卡犯罪 但日本信用卡市场缺少像美国以及西欧大多数国家那样的信贷消费专门法律。日本的信用卡法律制度主要由为数众多的相关法律共同形成一个基础来维持。其中涉及信用消费的法律主要有:《银行法》、《关于出资、存款及利率管制的法律》(简称出资法)、《关于贷款业管制的法律》(简称贷款业法)以及《分期付款贩卖法》等等。 另外,日本修改了刑法,加大打击上述犯罪行为的力度。可对伪造和使用伪造信用卡者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以1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对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信用卡信息者,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以5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