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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出租车减点负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12:43 兰州晨报

  给出租车减点负担省上出台相关规定:取消运管费禁收风险金降低承包费

  本报讯(记者梁峡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批转下发《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出租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从6月1日起我省将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重点解决当前存在的不合理的经营权有偿转让、劳动用工不规范、运营市场秩序混乱等方面的问题,取消城市出租车运管费等4项费用,严禁车行利用各种名目收取风险抵押金。政策解读

  降低过高转让费标准我省城市一律不得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行政审批和有偿出让政策;对已经实行经营权有偿转让的,可在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全面清理;对有偿转让费用过高、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无法收回成本的,要降低标准;对清理整顿期间继续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单位和部门,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明令取消4项收费从2005年6月1日起,严禁向城市出租汽车收取运输管理费、客运管理费和驾驶员安全管理费,不得对城区运营的出租汽车收取客运附加费。对自愿经营跨城公路出租客运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按有关规定征收交通规费。对城市出租车的运价水平和计价结构进行适时调整,对因燃油价格上涨等因素增加的成本,要采取由企业、司机和乘客合理分担的办法逐步予以消化。

  坚决取缔营运“摩的”交通部门要严厉打击无营运证、伪造营运证照的出租车;公安部门要重点打击无牌照的“黑车”,并会同交通部门坚决取缔机动三轮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从事出租客运。

  取消不合理承包费各地主管部门要监督出租车企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降低过高的承包费标准,对不合理部分的承包费要予以取消;坚决制止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的行为。

  开出租驾龄须达3年今后凡安全驾龄达不到3年、发生严重服务质量事件者,不得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科学合理地确定当地城市出租车投放规模,实行总量控制,严禁盲目投入运力,防止运力过度增长。已超出总量的,要严禁新增车辆,并逐步淘汰车况差、超龄服务、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未达到总量的,必须组织有关方面进行听证,明确投放程序,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本报记者梁峡林(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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