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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不同 凝而聚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13:23 大洋网-广州日报

  广东省中华民族凝聚力研究会日前召开“构建和谐社会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围绕如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了专题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而民族凝聚力的增强必将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发展。

  陈家义(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教授):中华民族历来重视民族凝聚力的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新形势新条件下,发扬民族优良传统,增强民族凝聚力的新课题。社会和谐是稳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有力的支柱。为增强凝聚力,必须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现阶段是指人民内部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殷丽萍(广东教育学院政法系副教授)中国传统和谐社会思想产生于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农业社会。他们强调“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从道德平等和财产平均的要求出发来建构其理想社会。其本质特征是封闭性、伦理性,以及一定的空想性。现代和谐社会观认为,和谐社会的建立不是主观愿望的简单实现,而是一个社会整体工程,是各种物质的、精神的、政治的、社会的因素的综合作用的产物。因此,脱离现实经济、政治和文化,忽视生产力水平的发展不是实现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陈剑安(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社会结构、社会和谐、民族凝聚力三者,呈互为渗透、不可分割状态。协调的社会结构,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和谐的社会,又是增强民族凝聚力的基本前提。反之,民族凝聚力的强化,有赖于社会的和谐和社会结构的协调。在某种程度上说,社会结构的协调程度、社会的和谐程度,正是测评民族凝聚力的强度的重要指标。

  孔庆榕(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教授):追求社会和谐、人际和谐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思想。和谐社会必定是一个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是一个朝气蓬勃、生动活泼的社会,生活在这样社会的民族成员,必定大大增强对民族整体的向心力和民族成员之间的亲和力,从而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民族凝聚力是一种合力,只有在充满诚实友爱、安定有序的社会氛围和社会环境里,统一的合力才能形成。否则,积极的力量就会被内耗和无序的社会状态所削弱,甚至湮没,民族凝聚力就不可能增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巨大的社会工程,不仅要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继续深化改革,还需要在意识形态领域不断革新。同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也是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过程,二者互为因果,互相促进。

  章权才(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几千年来,中华民族屡经磨难,甚至几临倾覆厄运,但却一次又一次衰而复兴,蹶而复振,并且给人类文明作出了巨大贡献,究其原因,就是因为民族凝聚力的功能在起作用。凝聚力就是团结力,它是一种能把亿万中华儿女团结在一起的凝聚剂。几千年来,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中华民族精神的弘扬,造就了中华民族历史上的诸多奇迹。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仍然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冯颖红(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中华民族几千年生生不息,民族凝聚力不断增强,形成了今天56个兄弟民族的大家庭,得益于“和谐”的哲学。“和谐”是事物之间合作的、竞争的关系,不是斗争的关系,更不是你死我活的关系。和谐不与斗争相对,而是与有序相对,其实质是“和而不同”。当代中华民族共同体凝聚力的整合与提升,必须坚持“和而不同”的价值观原则,尊重和维护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通过建立多渠道的利益表达和利益反馈机制,使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从而实现社会层面的政党和谐、阶层和谐、民族和谐、各宗教的和谐、知识群体的和谐等。

  温碧光(广东省教育学院副教授)“和谐社会”的构想吸收了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总结了新中国半个世纪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经验教训,借鉴了当今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教训,是合乎中国国情的可以走得通的社会主义的新路向。中国传统文化的两大流派都提出过自己的社会理想:儒家的“大同世界”,道家的“小国寡民”。这两种社会理想的共同特点都是要建立一种“和谐社会”。构建当代中国人民的社会理想必须传承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要充分吸收中华文化的精华,植根于中华文化深厚的底蕴之上,否则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陈伟群(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只有法治社会才能“安定有序”。国家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使社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才能减少矛盾,也才能使现有的矛盾和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谐社会又是德治社会,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道德,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公平正义、诚信友爱”主要靠法律和道德规范来维护。

  彭年(广东教育学院教授):造成各种利益群体关系不协调,特别是贫富悬殊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则是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可以利用法律的、行政的和道德的手段加以规范,使它向着良好的、健康的方向转化和发展。经济学家吴敬琏说:“好的市场经济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建设法治文明。”我认为这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和优点之所在。换言之,目前我国虽然由于市场经济的消极作用等原因而出现各种利益群体关系不协调的现象,但我们完全可以利用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依法治国方针指引下,以维护和提高劳动者的权益为目标,对市场经济进行科学的规范,建立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从而协调多种利益群体的关系,逐步把我国建设成为和谐美好、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社会。

  朱新行(中共广东省委讲师团副团长):我们的社会还存在许多不和谐的现象和因素。当前社会中最不和谐的是收入分配差距的过大,贫富悬殊现象比较突出,如城乡差别、区域差别、行业差别等。这很多是由不公平分配所造成的。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比单一的发展经济更重要。胡锦涛同志指出:“要把公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这“四个公平”是对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新概括,是对社会主义社会的新发展,是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新要求。要在民主化和市场化的基础上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政治民主化和经济市场化,是和谐社会的两大支撑点。离开这两大支撑点研究处理社会矛盾问题将会走到传统体制的老路上去。(王文琦)(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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