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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包礼金”问题透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13:27 新华网

  潘 虹

  从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看,不少经济违纪违法案件都涉及“红包礼金”问题。“红包礼金”不但直接腐蚀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助长权钱交易歪风,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毒化了社会风气,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指出,对“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治理“红包礼金”问题,狠刹这股歪风刻不容缓。

  “红包礼金”的表现特点

  涉及领域广,具有普遍性。“红包礼金”问题既涉及土地批租、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经济领域,又涉及干部提拔任用、工作安排等人事领域,还涉及婚丧喜庆等私人生活领域,“红包礼金”成为权钱交易、权力寻租最直接、最普遍的形式。特别是在一些热点领域、重点环节和实权部门,更是“红包礼金”的重灾区。

  收送手段的多样性。“红包礼金”的收送行为,往往是掩人耳目,秘密进行,或以看望为名登门入室送,或以汇报工作为由在办公地点送,具有很大的隐蔽性。而在婚丧喜庆、住院慰问、开业剪彩等场合,打着“礼尚往来”的幌子进行“红包礼金”的收送,则具有一定的公开性。从收的方面看,既有被动收受的,也有主动暗示的,还有利用职权公开索要的。

  报支方式上各有花招。赠送“红包礼金”主要有公对公、公对私、私对私三种类型。公对公,即用公家的钱,办单位的事;公对私,即用公家的钱送红包,办私人的事,这种类型的人数较多,数额也较大;私对私,即掏自己的腰包,以达到个人的目的。在报支方式上,也各不相同:有的是直接列支,即以奖金、福利、劳务费为名,假造花名册,直接入账报销;有的则用虚假发票列支,送礼单位以开具餐费、汽车修理费等发票报销;有的则以“白条子”在“小金库”中开支。

  送礼目的五花八门。或为承揽工程业务,或为人事安排,或为疏通关系,或为联络感情,或为争取支持获得帮助……但一言以蔽之,都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段,为个人或小团体牟取更大利益。

  “红包礼金”久治不止的原因

  “红包礼金”虽经多年治理,但还未从根本上得以解决,在个别地区和单位仍有不断滋生蔓延之势,究其原因,既有思想认识上的问题,也有体制机制上的缺陷和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等方面的原因。

  认识上存在误区。收礼者存在四种错误论调。一是“人情论”,把收送“红包礼金”当作“礼尚往来”,认为有来有往,心安理得;二是“小事论”,认为不是原则错误,无须上纲上线;三是“弥补论”,认为为别人出力办事,收点礼作为酬劳很正常;四是“无奈论”,对“红包礼金”问题的危害和后果十分清楚,但担心拒收或上交后会被周围人看作“异己”,视为“不遵守游戏规则”。送礼者也存在三种不良心态。一是“从众”心理,特别是在传统节日和婚丧喜庆等活动中,认为大家都在送,不送面子上过不去,而且怕吃亏;二是“赌博”心理,主要表现在重大经济利益的争取和职位升迁上,一些单位和个人认为“成败在此一举”,瞄准关键人物,重金开路;三是“投资”心理,送礼者选定担任或可能担任重要岗位领导的人,舍得在其身上花时间、下功夫、培养感情,送礼由小到大、由轻到重,逐渐成为领导“圈子里的人”,最终达到某种目的。

  治本措施不到位。“红包礼金”问题实质是权力腐败,主要涉及钱、物、人。一是行政审批事项上监管不到位。经济建设项目立项和资金拨付,仍然带有浓厚的审批性质和神秘色彩。二是公共权力运作过程中不够透明公开,自由裁量权过大。三是干部提拔任用上的问题。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执行不到位,一些单位的领导干部手中握有人事权,个人说了算。这些现象都给红包礼金的收送提供了温床。

  监督、查处力度不够。“红包礼金”现象大多是一对一,而且有的是利益相关单位或上下级之间发生的,有些单位是以集体研究的名义送的,使责任追究很难落实。“红包礼金”问题在惩处上往往失之于宽。“红包礼金”问题即使“撞”到枪口上,也往往因为证据不到位,难以定性等原因,一般只作经济上的清退。查处力度不够,就容易滋长收受“红包礼金”者的侥幸心理。

  “红包礼金”的治理对策

  治理“红包礼金”问题,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红包礼金”问题。

  抓好宣传教育,强化自律意识,使收者不想收。一要抓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自觉抵制“红包礼金”之风的侵蚀。二要抓好党纪条规的学习。在党员干部特别是新提拔的领导干部中,经常性地开展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不断加强领导干部党性、党纪意识。三要抓好重点教育。如,逢年过节等重要时段,对处在人财物重点岗位的人员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定期培训教育,警钟常敲。四要抓好警示教育。运用“典型案件”开展教育,增强领导干部抵御“红包礼金”的免疫力。五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使党员、干部时时绷紧拒收“红包礼金”这根弦。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使送者无需送。一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和任用人才,实行干部任免“票决制”,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增加干部人事工作的透明度,杜绝以“红包礼金”开道的买官卖官现象。二要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大幅度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规范审批行为。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把政府的职能真正转变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包括首问责任制、承诺服务制、限时办结制、办结公示制在内的各项制度,从而防止权力寻租、暗箱操作等带来的“红包礼金”问题。积极推行电子政务、网上审批等政务公开措施,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滋生。三要不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断绝“红包礼金”的主要财源。加快推行部门预算,将所有收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改革财政资金缴拨方式,加快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认真清理银行账户,坚决取消“小金库”。实行罚缴分离制度,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实现对所有预算内、外资金的全方位监督。

  加大查处打击力度,提高搞腐败的成本,使人不敢收送。在查处对象上,既要严肃查处收受者,对赠送者也要予以严惩。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领导干部监管不力,“红包礼金”问题严重泛滥的地区和单位,要实行责任追究。在查处力度上,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组织的各种措施,多管齐下。对收受和赠送者,经查实一律先予以免职,再根据情节追究其纪律甚至法律责任。加大经济追缴力度,足额清退查实的违纪金额,并公开曝光。对送礼者,要将其列入“不守诚信者”黑名单,并在媒体上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办。在查处的层面上,要解决好“上下兼治”的问题。“治上”即紧紧盯住那些掌管着人财物大权的上级机关、要害部门和关键岗位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治下”即兼顾基层党政组织、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一般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做到“治上”与“治下”相结合,从而在更大的范围内遏制“红包礼金”歪风。在治理方式上,要注重专项整治和长效治理相结合。一方面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打击,形成整治“红包礼金”的强大声势。另一方面要加大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力度,健全制度,有效防范,及时发现和查处,形成治理“红包礼金”的长效机制。

  作者系江苏省常熟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来源:中国监察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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