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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骗取医疗救助将严肃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13:57 海峡都市报

  N李贤斌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丰泽区民政部门获悉,《丰泽区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意见》(试行)经丰泽区委常务会研究后,于昨日正式出台。该意见从6月1日起实施,救助对象每年最高可获得1万元的医疗救助。

  5类人员

  可享受医疗救助

  根据意见,共有5类户籍在丰泽区范围内的人员可享受医疗救助,具体包括:享受丰泽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及“五老”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并享受40%补助的职工;见义勇为牺牲者的困难家属。

  救助对象要到11家

  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要获得医疗救助,必须到1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具体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一八○医院、泉州市第一医院、泉州市第三医院、泉州市中医院、泉州市儿童医院、泉州市正骨医院、刺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海卫生院、北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东卫生院。

  到这些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用必须是在一个自然年(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里所发生的因患病住院医疗费用(不包括门诊药费),扣除以下一项或几项后(包括:经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销,经符合计生、优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补助,经商业保险公司赔付,经社会和组织捐赠、补助,经个人、单位经济赔偿),超过救助起付标准的部分。

  记者了解到,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将根据医疗费用和救助比例,计算救助金额。

  意见规定,救助对象救助起付标准为3000元,每户每年最高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10000元。

  造假骗取医疗救助

  依照法规严肃处理

  为保证医疗救助的公开透明度,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材料将在社区里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据悉,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申请医疗救助,应由本人或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丰泽区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申请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社区居委会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救助金额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5天内,经公示无异议的,上报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3天内作出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复核并报送区医保中心,对有关医疗费用凭证等材料进行审核,5天内作出审批,并通知街道办事处和申请人。在逐级上报的每个环节中,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救助对象以隐瞒、造假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待遇的,一经发现,审批机关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追回其冒领的救助金。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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