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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250毫升装椰子味维他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14:34 新民晚报

  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原料面临巨额罚款

  本报讯(记者薛慧卿)因部分产品使用过期原料,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正面临巨额罚款。记者昨日从松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得到证实,虽然该公司使用的过期原料和4个批次的产品经国家法定机构检测合格,但由于其生产中违法使用过期原料的行为,质量技监部门已正式发出《处罚决定书》。

  根据该《处罚决定书》——

  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被责令立即公告并召回涉案产品。

  停止使用超过保质期的椰浆生产豆奶饮料。

  没收违法所得30余万元并处1倍罚款。

  按规定,6月16日之前,维他奶公司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使用过期进口原料

  被处罚的这批250毫升装椰子味维他奶所用的原料椰浆是从国外进口的,生产日期为2002年12月28日,保质期15个月。但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至7月期间,使用600多公斤过期椰浆生产了大量的250毫升装椰子味维他奶,涉案数量2万多条(注:“条”为企业内部计量单位,约40万盒),产品大部分在华东地区销售。

  案件存在两大焦点

  从立案到发出《处罚决定书》,维他奶事件有两个争论的焦点。

  这批原料的包装上印的是“BESTBEFORE(直译为:在此日期前使用最佳)”2004年3月28日,对于“BESTBEFORE”是不是我国的“保质期”,经过了多次认证,才确定下来。

  这些过期原料及4个批次的成品经国家法定机构检测为合格,也引发了不少争论。

  “但不管如何,企业使用过期原料,其操作过程已经违反了《食品卫生法》,也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欺骗。”松江区质量技监局有关人士表示,根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他们作出了这个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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