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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电杆捉鸟遭电击致残 少年向两被告索赔3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14:40 水母网

  南国早报讯12岁的少年覃某攀爬高压电杆捉鸟遭到电击,导致左前臂被截、右臂高位截肢。覃某认为闲置的电排灌抽水附属设施高压电杆既没有围墙,也没有任何警示标识,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遂将县供电公司、某电灌站告上法庭,索赔34.8万元。6月2日,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2004年4月24日中午,覃某在横县石塘镇下洞村委粟白大坝上玩耍,看到闲置的电排灌抽水附属设施高压电杆既没有围墙,也没有任何安全警告标志,就想去捉高压电杆横架上的小鸟,但他刚爬上电杆就被高压电击伤,失去知觉。经横县第二人民医院诊断,原告双上肢、胸部、右拇趾电烧伤并右上肢缺血坏死。

  原告认为,被告县供电公司和某电灌站对闲置的电排灌抽水附属设施高压电杆既没有围墙,也没有任何警示标识,疏于管理,导致了事故发生,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故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共计34.8万元。

  被告县供电公司和某电灌站则认为,覃某出事时已满12岁,应知道高压线危险,但覃某在明知有危险的情况下,仍攀高压杆捉鸟并遭电击,应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也应承担未尽教育义务的责任。

  法庭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责任编辑:邱雁(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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