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缉毒女线人为钱贩毒 曾3次协助警方破案受嘉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14:40 水母网

  一宁夏女子曾是警方缉毒的线人,曾三次协助破获贩毒案并受奖励,但却难敌贩毒的暴利诱惑,私自干起毒品交易,殊不知“买家”也是警方线人!就这样,该女子栽在“同行”手中,一审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经广东省高院二审,该案被发回重审。昨日上午,线人贩毒案的重审在广州中院开庭。

  难敌暴利 缉毒女线人加入贩毒

  杨某某今年37岁,宁夏人,初中文化,案发前在广州做服装生意。作为广州警方的缉毒情报员,她曾积极提供线报,协助破获过3宗贩毒案,获得了警方奖励,本可算得上一名成功大线人。由于频繁接触贩毒人群,杨某某深知贩毒是种风险极高、同时极其暴利的死亡交易。

  据检察机关指控,因受暴利所诱惑,2001年8月11日,杨某某脱离警方监控,私自进行毒品买卖。杨某某在法庭上供述称,当天,一名也是姓“杨”的买家联系到她,约定如杨某某能搞到7000克海洛因,他便可以50元/克的价格买下。利益驱使下,杨某某便找到同伙石国锐以及另一被告人石儿虎联系货源。8月13日中午,就在杨某某携海洛因准备与这名杨姓“买家”在广州市麓湖路某宾馆附近交易时,被警方当场抓获,并从她手中缴获海洛因6958克,后又从杨某某租住处搜出海洛因357克。不久,杨某某的同伙石国锐和石儿虎也先后被擒。

  贩毒获死 不服一审获重审机会

  原来,在交货前的8月11日,这位杨姓“买家”已向警方报了案,成功当了一回“线人”。就这样,杨某某的身份由线人变成了贩毒嫌疑人,进入了警方视线,栽在“同行”的手上。

  2003年10月,多次将毒贩送上法庭的杨某某自己也被指控贩毒,站在了法院被告席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虽杨某某曾协助警方破获3起贩毒案,且获得了相应奖励,但在本案中,她完全脱离了警方监控,私自与石国锐、石儿虎共同贩毒,其贩毒行为已构成犯罪。据此,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杨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石国锐和石儿虎两人分别被判处死刑和10年有期徒刑。

  判后,几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经广东省高院裁定,本案被发回重审。

  庭审直击 “我是线人,怎会去贩毒?”

  昨日法庭上,杨某某辩称自己是冤枉的,她一直以来都是警方线人,曾协助警方破获数起案件,深知毒品害人,贩毒有罪,不可能去贩毒。她说,在这起贩毒案中,她仍是线人,只因当时的情况复杂,她无法确定“杨”姓买家的身份,所以没有及时和警方联系,没想到被警方当成毒贩给抓了。

  广州中院将择日对这桩重审案做出判决。(记者 木子)责任编辑:邱雁(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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