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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提前上班摔伤 这算不算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14:53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景致

  宁波晚报讯郑女士提前上班,在店里因晕倒而摔成头颅蛛网膜下腔出血,花了一万多元,她要求店方按工伤处理,店方却不认可。一个多月过去了,直至昨天,双方仍各执一词。

  事情发生在今年4月29日下午,原本3点上班的郑女士,1点多就主动来到了位于镇明街的拓之风服装店,不久,她忽然晕倒在店内,老板娘舒女士和另一店员急忙抢救,“我们起初还以为她是中暑晕倒呢,但她苏醒后情况仍不好,我们就叫了救护车,送她到了市第一医院。”市一院当天的CT报告显示,郑女士头部被摔成了蛛网膜下腔出血。“到5月19日,我们没钱被迫出院了。从入院到出院这段时间里,店方只付过700多元,这不近人情,应该按工伤来处理。”郑女士丈夫说。

  但店方却另有说法。舒女士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店里很重视,还提前支付郑女士工资1000元,她曾几次到医院去看望过郑女士,后来她的家人提出的是额外要求。我们之间并未签劳动合同,她又是主动提前到店里才出现的意外,而且郑女士出事前本身就有头晕等症状,因此不属于工伤。

  记者就此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罗杰律师和市劳动部门,答复认为,郑女士这一事故的确很难算工伤,但店主也不是没有一点责任。因为即使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但双方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还是存在的,再说了,店方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就属违法用工。他们建议最好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均可向店方所在地劳动仲裁办公室提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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