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普遍服务属于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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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14:58 人民网 |
随着人类文明和社会的进步,通信自由成为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保障公民通信权利的实现、保护国家信息安全是政府的职责。国家通过立法,保障公民的通信权利,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历史上,邮政曾是唯一的通信手段,时至今日,邮政仍是最普及的通信方式。因此,政府要求邮政部门承担向社会提供普遍服务的任务,力求做到国家的每个公民都能享受邮政带来的便利,保障公民的通信权利、维护国家信息安全。从本质上来看,邮政普遍服务属于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当前,虽然各国对邮政采用的管理体制不尽相同,但各国政府都指定本国邮政承担普遍服务任务;世界各国邮政都在履行普遍服务这一职责。同时,政府采取政治、法律、经济等手段,来保障邮政提供普遍服务。 中国是万国邮政联盟的190个成员国之一,是《万国邮政公约》、《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万国邮政联盟总规则》、《万国邮政联盟包裹协定》、《万国邮政联盟邮政金融业务协定》的缔约国。这些国际专门法规,是中国与其它成员国之间处理国际邮政事务的基础。中国一直认真履行这些国际专门法规的规定,维护我国与世界各国人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权利。 《万国邮政公约》规定:“为了强化联盟统一的邮政领域的理念,各成员国应使所有使用者(客户)都能享受普遍的邮政服务,即以可负担得起的价格在领土的每一个角落提供经常、优质的基本邮政业务。为此,各成员国应在其国家邮政法规内或以其他惯用的形式,根据居民的需要和国家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邮政业务的通达范围、质量标准和合理的资费”,“各成员国必须以可行的方式提供普遍服务,并保证普遍服务的持久性”。 各会员国政府一致认为,在21世纪,邮政普遍服务仍然是保证通信权利实现的重要途径,邮政依然担负着为民众提供普遍服务的职责;政府有责任发展邮政事业,为民众提供优质的普遍服务,保障民众的通信权利,进而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作为《万国邮政公约》的缔约国,承诺在中国境内公民(客户)享受普遍的邮政服务。中国邮政和世界其他国家的邮政一样,受政府委托,承担着提供普遍服务的任务。我国邮政经办的函件等具有通信性质的业务,是提供普遍服务的基本业务;民众寄递的包裹、印刷品、汇兑、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义务兵免费信函、盲人读物免费邮寄等,也都属于普遍服务类的邮政业务;此外,为提供普遍服务而设立的位于农村及边远地区的5.9万多处邮政局所和单程总长353.1万公里的农村投递线路,也都属于普遍服务的范畴。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不发达地区多,维持邮政普遍服务的成本很高。 和国外相比,我国邮政承担普遍服务的种类更多、范围更广、责任更重、困难更大、维持普遍服务更难;和国内电信行业相比,我国邮政承担普遍服务的覆盖区域更宽、组织实施更难、任务更重、负担普遍服务成本的难度更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