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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少年称16岁后不再作案 刑事责任年龄是否该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15:25 新华网

  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一名14岁少女在校内被同学强奸,由于犯罪嫌疑人杨云未满14周岁,公安机关决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6月5日《生活新报》)

  应该看到,由于社会、家庭、学校教育中存在的偏差,以及色情、暴力等不良文化信息的诱导,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比例呈现激增态势,未成年人初始犯罪年龄越来越低。据报道,在一些地方,10至13岁年龄段的低龄犯罪占到70%。而与此同时,低龄少年参与的杀人、强奸等恶性案件也常有发生,屡见报端。2004年3月,苏州市黄埭镇倪汇村,一名未满14周岁的少年入室盗窃被发现后,遂生歹念,将无辜的老太太残忍杀害;2005年4月,乐山市沙湾区某小学4名学生在网吧将一名少年用拳脚活活打死……

  刑事责任年龄,本应根据未成年人在心理和生理上的成长特点确定。1977年,在立法中将14周岁列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应该说符合当时的国内实情。然而28年后的今天,未成年人的生理发育更趋早熟,思想观念也更加复杂,作为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依据的心理和生理上的成长状态已发生了巨大变化。从海外的经验看,根据社会发展和青少年身心发育变化,在不同时期调整刑事责任年龄的做法十分普遍。上个世纪80年代之后,美国各州都加大了对少年犯的惩治力度,并降低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一些州可以在成人法庭审判10岁的少年犯。我国澳门特区政府也正考虑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以遏制日益严重的青少年犯罪行为。这些做法无疑值得我们借鉴。

  应该说,未成年人犯罪激增问题,不仅影响了他们的健康成长,而且损害了国家的利益,阻碍了社会的发展。从许多案例分析,参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往往已具有辨别是非、自我控制的能力。据报道,一名少年惯偷在受审时曾语出惊人:“到16岁就不再作案了。”由此折射出刑事责任年龄过高存在的副作用,令人深思。

  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当然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倡导人文关怀,注重感化不良少年,当然十分正确。但是,我们也不应因过于迷信“爱的教育”是万能的,而放弃必要的惩罚教育。从某种程度上,必要的法律制裁胜过一万次和颜悦色的说服教育。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可以警示青少年从小明白,每个人都应当为其自身行为负责,进而强化对自己的有效约束。当然,这种强制性矫正应该适应未成年人的特点,并有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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