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一农民未报审批砍伐林木被立案侦查 森林公安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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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15:54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叶平生 通讯员谢汉文、左新强)增城市正果镇白面石村农民王某怎么也没想到,他砍伐自己种植的速生丰产林,因未经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结果被该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以重大滥伐林木案立案侦查。森林公安负责人表示,根据《森林法》,承包山地种植速生丰产林的农民,在自家的林地里砍树,凡是采伐胸径超过5厘米的树木,哪怕是一棵,也得事先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据了解,白面石村农民王某早几年种植了很大面积的速生丰产林,目前已到了收获期。从今年3月底开始,王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在他自己种植的速生丰产林里砍伐林木,面积达25.5亩,总计林木立木蓄积为76.4立方米。增城市森林公安分局经过调查取证,于5月24日对王某以重大滥伐林木案立案侦查。 王某在自家的承包林地里砍伐树木犯了什么法?对此,增城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森林法》第32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家林业部、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王某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就擅自采伐如上数量的林木,虽然林木本身是他所种植的,但依然涉嫌重大滥伐林木罪,应立案查处。(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