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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周刊:圆明园,公共意识委实不可小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16:12 中国新闻网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公园是否被“侵吞”,实际是权力领域、资本领域与公众生活领域间重划“界线”的博弈。在这种博弈中,没有形成“公共意见”的公众力量最为薄弱,而一旦形成“公共意见”,则公众的力量最为强大

  文/雷颐

  近来圆明园“湖心岛”出租、在园内建万春园别墅等事件,让圆明园又成为舆论关注焦点。自从圆明园铺设防渗膜事件被曝光,公众的目光便聚焦于此,恐怕它往后不会再“清静”了。

  其实,从历史上说,这座清王朝几代皇帝悉心经营的皇家名园,从它建成之日起似乎就不得安宁,注定要承载太多重负、太沉重的历史命运。

  自雍正帝以后,长期园居便成宫廷风尚,因为住在景色绮丽的圆明园比住在森严庄肃的紫禁城要舒服得多。所以一年之中,皇上们几乎有一半的时间都在此度过。而咸丰皇帝更是常年驻此,移园为宫。许多影响深远的军国大事即在这片湖光山色中做出决定,不少充满血腥的阴谋诡计即在这花木扶疏、曲径通幽处酝酿、发动;侵略者的熊熊烈焰将其付之一炬,给我们民族留下永远难以愈合的创伤;野心勃勃的慈禧太后和权倾一时的恭亲王奕讠斤曾借是否重修此园展开激烈政争、打击对方,最终慈禧得胜、独揽大权,打破了晚清宫廷权力的均衡;荒芜百年、历经一次次毁挖填拆抢偷后,这里又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事实上它已经成为民族“集体记忆”中十分敏感的一部分……

  因此,有关圆明园的一切不能不格外引人关注。

  然而,如果此次仅仅就事论事,则这次“圆明园风波”的意义有限。若能以此探究更深的问题,提高管理者和公众的“公共意识”,意义可能更加深远。

  公园将园内房屋出租牟利并非圆明园独有,有不少公园多年前就将临街部分毁掉盖成商铺、写字楼或商品房出租出售;许多国家级风景区、自然保护区都在大兴土木,建成幢幢别墅。值得注意的是,与圆明园一样,这些做法却大都“合法”,有主管部门的批准。

  当然,有关主管部门很可能并未从这种批准中“不当得利”,但这起码反映主管部门缺乏法治意识,同时也缺乏“公共”意识。公园建设本来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但关于公园的决策过程却完全是“黑箱作业”,公众事先毫不知情,这种缺乏基本的透明度的决策,实际上认可了公共利益的部门化。

  从另一方面看,以上种种皆非今日始,但公众当时并无强烈反应,更未形成“舆论”,媒体对此类事也关注有限,说明了社会“公共精神”、“公共意识”的匮乏。也难怪,在中国,“公园”等不少公共设施是近代才有的舶来品,所以“公共”概念向来淡泊。人们没有意识到这实际是对自己权利的侵犯,或者说,纵有不满也没有公开表达的渠道,即没有形成“公共意见”的“公共领域”。

  按照哈贝马斯的说法,所谓“公共领域”,“首先意指我们的社会生活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像公共意见这样的事物能够形成。公共领域原则上向所有公民开放。公共领域的一部分由各种对话构成,在这些对话中,作为私人的人们来到一起,形成了公众。”公民在处理普遍利益时便超越了个人行为,成为一个群体。由于人数较多,这种交往必然需要一定的传播和影响手段,媒体就是这种领域的媒介。哈贝马斯进一步指出,正是这种公共性使得公众能够对政府活动实施民主监督和控制。

  这场“圆明园风波”因圆明园的特殊性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高度关注,于国人“公共意识”的觉醒、增强无疑大有裨益。公园是否被“侵吞”,实际是权力领域、资本领域与公众生活领域间重划“界线”的博弈。在这种博弈中,没有形成“公共意见”的公众力量最为薄弱,而一旦形成“公共意见”,则公众的力量最为强大。这说明,对公众而言,能形成“公共意见”的“公共领域”最为重要。

  不论结果会怎样,“圆明园风波”终于形成“公共意见”,有关管理部门开始与公众对话,毕竟说明了社会的巨大变化。曾记否,“文革”中的一天早上,北京市民突然发现自打1920年代起就由皇家花园改成公园的“北海公园”、“景山公园”一夜之间突然又成“禁苑”,成为“四人帮”等在内骑马、游玩的“皇家花园”。在“文革”淫威下,人们敢怒不敢言,只能道路以目。“四人帮”被粉碎后,“北海”、“景山”重新开放,再成“公园”,深得民众好评。因此,能否维护公园的“公共性”,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民主化程度的高低,公民社会是否成熟、发达。所以,这次“圆明园风波”的意义委实不能小看。(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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