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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媒体恶意“袭警”当休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20:37 人民网

  近期西安的暴力袭警事件频发,致使多名警察受伤,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争论。在众议的声音之中,有一种来自专家,认为警察社会威望的高低是与袭警事件发生的多少呈反比的。

  近年来,在一些地区一些人心中警察的威信有所下降,其中原因很多。除了警察中的一些“害群之马”为非作歹等因素之外,某些媒体为寻找“卖点”,不甘落后地挖掘警界“丑事”,将警察“妖魔化”也难咎其责。从孙志刚事件开始,四川饿死吸毒女犯的幼女的案件、佘祥林案、警察打死警察案,诸多事件使得一时间关于警察群体的负面报道充斥着各色媒体。很多报道违背了新闻真实性的原则,是在刻意炒作关于警察的话题。

  通常不负责任的报道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报道失实。这是由于某个组织或个人的有意诬陷或编造,使新闻界被蒙蔽,引起误发报道,使警察形象受损。比如2003年5月22日,郑州某报刊登了一篇题为《警察鸣八枪镇住百人群殴》的严重失实报道,此报道见报后一天内,包括几家国内著名网站在内的30多家网站进行了转载,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在记者的笔下,原本数人殴斗变成了百余人群殴,警察根本没有开枪却被编造为连鸣8枪。

  二是过头或不全面的报道。由于过度追求“新、奇、特”和所谓“神秘”、“刺激”、“轰动效应”,因而警察题材成为愉悦读者的故事主体。例如在对上海同济大学在校研究生兀培玉被几名歹徒追打至河中溺水而死一事的报道,众多新闻媒体都进行了连续追踪报道。因为被打至水里造成溺水而死的是一名有着很好发展前景、可成为国家栋梁之才的在校研究生,此案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和对歹徒的愤慨。但此案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另一个原因,是由于歹徒行凶时开了一辆有“法院”字样的警车,其中一人还穿了制服。于是乎,一些报道凭主观推断,认定是警察干的,继而是铺天盖地的强烈要求追查出真凶的报道,许多媒体索性用了“公安车”一词。公安机关当时已抓住的凶手之一是工商所干部,竟被人怀疑是替罪羊。只有《人民日报·华东新闻》发表了一篇《假警车的由来》,报道了那辆案发现场“警车”的出处。可以想象,在承受那么大的压力和委屈的情况下,公安民警坚持依法办案有多艰难,而这种艰难竟然就来自媒体捕风捉影式的报道。

  还有一种情况则是新闻界有的人习惯按照自己的思维定势、观念、态度分析看待事件,曲解事实,从而导致警察形象产生危机。如《我是警察我怕谁》、《你不让路,我就开枪打死你》这样的报道。以第一人称反映事件中的警察的心态,固然很有读点、看点,但的确有记者主观臆想的成分搀和其中。应该说,新闻媒体曝光丑恶,是媒体的重要功能,本无可厚非,但是我们的媒体一定要考虑到,任何一次舆论监督,就其目的与效果而言,不外乎匡扶社会正义、规范伦理道德、服务党和人民、规范政治秩序。它与群众监督、党纪监督、法律监督一样,其出发点与落脚点都在于公开问题、缓解矛盾,而不是反过来添乱,不能仅仅为了捕捉耸人听闻的“看点”和“卖点”而忽略了报道的负面影响。媒体应切记江泽民同志的一段话:“历史经验反复证明,舆论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舆论导向错误,是党和人民之祸。”

  事实上,一线工作的民警平均每天工作11至15个小时,平均3周才能休息一天,全国每年都有400——500名警察因公殉职。警察因为是特殊职业,从生命权上讲是弱者;从经济待遇上讲是弱者;从社会地位讲,由于职位少,是弱者;工作繁重,休息时间少,是弱者;工作压力大,需要更多的支持和理解,也是弱者。只有在精神上,这个群体是强者,是他们在维护着社会的秩序。试想,警察一旦沦落成谁都可以肆意攻击的弱势群体,既流血,又流泪,那么得意的又将会是谁呢?

  舆论是影响公众观念的有力工具。有一部名为《大事件》的电影通过故事说明了媒体“袭警”的威力:电视摄制队无意中拍摄到警察队伍于街头被悍匪重创,当警察向匪徒举起双手的镜头出现时,全香港市民哗然,警察威信荡然无存。为了重整士气,警方也打算将整个剿匪行动现场直播,利用传媒一洗警队颓风……为了电影故事的情节不被“变现”,媒体不应该恶意“袭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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