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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为何切除智障少女的子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0:04 时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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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4日,江苏省南通儿童福利院将两名智障少女送到医院切除子宫,此事被人公布在网上,即刻掀起一场风暴,南通一时间成为舆论的焦点。

  6月3日,“六一”儿童节刚过,南通儿童福利院领导及主刀医生4人坐上了被告席。这次开庭并未公开,人们被挡于庭外,对庭审的内容不得而知。

  记者通过采访发现,南通儿童福利院仅仅因为“护理员嫌麻烦”,便无情地将智障少女的子宫切除。而随着采访的深入,更多的问题被知情者提出,更多的丑闻将福利院笼罩。

  6月3日上午9点,江苏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林伯坐在立案庭门前的台阶上,低头看表,他不时地朝远处张望。“我8点就从福利院赶来等了,怎么还不开庭?”

  这是一次秘密的开庭,事先并没有任何公告。但和林伯一样,全国多家媒体的记者,此时也不约而同地汇集到崇川区人民法院门口,焦急地等待着。

  “律师来了!”9点10分,有记者叫了一声。随后,双方当事人出现了,二十余人鱼贯进入位于三楼的第十四法庭。

  9点30分,法院临时通知,庭审改在第一法庭。随后,一扇厚实的木门,把除了律师外的所有人都挡在了庭外。庭内,中国首例智障少女人身权益保护案开庭。

  俩智障少女子宫被切除

  4月15日,在西祠、凯迪、先锋等论坛上,同时出现了一个帖子:“前天,医院来了两名少女,是南通儿童福利院送来的,两名智力有障碍的女孩子,大约十三四岁。有人告诉我,她们是来做阑尾切除手术的,我当时就奇怪,好好的切什么阑尾?后来,她们看的是妇科。昨天,她们进行了手术,天啊!被切除的竟是子宫……手术是在福利院再三要求下做的,福利院的人说,两名女孩最近来了初潮,收拾起来非常麻烦,以后性成熟之后会更麻烦,反正她们也不能结婚生育,现在切了她们的子宫,省了许多麻烦。两名女孩,一个叫兰兰(化名),一个叫琳琳(化名)……”该帖子还称,福利院和医院签订了协议,一切后果由福利院承担。“我看了病历,两个女孩子的子宫都没有任何问题,更没有器质性病变。”

  帖子出来后,南通儿童福利院一夜间成为暴风眼,此事在南通被称为“4·14事件”。而处于暴风眼的中心的是福利院院长缪开荣、副院长陈晓燕、主刀医生王晨毅、苏韵华4人。4月21日,南通市成立联合调查组,4人被监视居住;4月22日,南通市卫生局确定该手术系非正常手术;5月3日,当事人被取保候审;5月16日,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起诉。

  起诉书认定的情况是:南通儿童福利院(南通社会福利院分部)普儿班两名痴呆女童富院、通晓霜(帖子中的兰兰和琳琳)分别自2003年、2004年10月来月经后,因痴呆不能自理,给护理工作带来难度,护理员多次向陈晓燕汇报此事。4月10日晚,陈晓燕与缪开荣、贾桂林(原南通社会福利院院长)同去南公园饭店吃饭时,向缪汇报,建议将女童的子宫割除,缪当即表示同意。当天,陈晓燕打电话给通大附院妇产科医生苏韵华,说想帮女孩做子宫切除手术。苏又找到王晨毅,王晨毅表示同意并联系好在城东医院做手术。4月14日上午,福利院将富院、通晓霜送到城东医院办理有关手续,陈晓燕代表福利院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由王晨毅主刀、苏韵华助手对两名女童实施全子宫切除手术。

  经法医鉴定,富院、通晓霜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4月24日,福利院前院长贾桂林对此事表了态,“这是福利院首次施行割子宫手术,以前绝对没有过。”

  “怎么可能是第一次做这样的手术呢?他在撒谎!”在福利院工作了20多年的老护理员王惠娥(化名)对记者说。据王惠娥介绍,从1980年开始,南通市社会福利院就陆续发生过多起切除智障少女子宫的事件。“这在福利院内部是一个公开的秘密,以前都这么做。”这些当年被切除子宫的少女中,王琴(30多岁)、红红(30多岁)、朱望猴(50多岁)及大头(30多岁)等仍然健在,而名为龚美苟、木头和张美华的则已去世(均为化名和绰号)。“张美华割子宫后,我还在医院伺候过她一段时间,所以印象特别深。当时她因为手术疼痛,一晚上都不睡觉,不停地哭,我看了心疼。”

  手术是为解除她们的痛苦?

  “4·14事件”后,无论是贾桂林还是南通市民政局的其他相关人员,在解释手术原因时,一再强调“因为长期痛经,手术是为了解除她们的痛苦”。

  记者调查后发现,贾桂林所言通晓霜月经已经来了很久存在疑问。据福利院另一位知晓内情的人士马志东(化名)介绍,通晓霜是春节前才来月经的。“对一个女孩子来讲,刚开始时即使是正常女孩也不会收拾,教会她们需要时间,何况她们的智力比常人要差。她从来没有痛经的历史。”王惠娥证实了马志东的说法。“我在福利院护理过几十个女孩,从来没有遇到过痛经痛得死去活来的情况。”

  到目前为止,南通儿童福利院都拿不出两个孩子痛经的相关病历和处方。

  马志东认为切除富院和通晓霜子宫的真实原因很简单,就是“护理员嫌麻烦,说痛经完全在撒谎”。

  “我是妈妈花钱领养的”

  随着公众对“4·14事件”的关注,关于福利院的其他传言也浮出水面。有知情人士向记者反映,南通儿童福利院还涉嫌靠小孩领养“赚钱”。

  通大附院对面的马路上,沿街都是鲜花、水果摊。这些摊主都知道,位于拐角处张老板的女儿文文,是张老板夫妇从福利院花钱收养的。

  2000年,张老板还在开发廊。一天,她给一个烫伤的福利院小孩理发,随口问福利院的工作人员:“我儿子大了,我想收养一个女儿,可以吗?”福利院的人当即表示没有问题,但是告诉张:“收养是需要交赞助费的。外国人收养,一般要交给福利院3000美元;国内的话,可以商量。”

  于是,张老板就去福利院选孩子。“健康的孩子不多,几经周折,我才选中了文文。院方说文文是警方在抓获人贩子时解救的。”2001年7月,张老板夫妇办理了相关收养手续后,将16个月大的文文接回了家。“确定要收养文文后,福利院提出收养人要支付给福利院一笔赞助费。院方提出要20000元,我说图个吉利,就18000元吧。福利院同意了。”张老板说。

  至今,张老板还保留着“赞助费”的收款收据,而对当时交“赞助费”到底是不是应该,她也搞不清楚。“当时也没有多想,要孩子心切。转而一想,福利院把孩子养那么大,给钱也是应该的嘛!于是就把钱交了。”

  和张老板不同,另一位收养人李兵对“赞助费”颇有微辞:“我们收养小孩,对孩子和国家都是好事,但不知道为什么我们献爱心,福利院还要收钱?我们想不通。”

  去年6月,李兵夫妇去福利院见到了他们现在的女儿小玉,一个有病的女孩。刚开始,夫妇俩每周将孩子带回家一天,带了两次后干脆将孩子带回家呆了两周。但两周刚过,陈晓燕给李兵打来电话:“孩子已经在家里两周了,应该去福利院办手续了。”

  李兵说当时并不明白“办手续”的含义,后来才知道办手续就是交“赞助费”。“开始他们要2万。因为孩子有病,最终从2万降低到1.5万。”

  “协议书上写着自愿赞助,其实根本不是这回事。不交钱就别想收养孩子。”1年后,李妻还对此事耿耿于怀。

  俩残疾少年被悄悄送走

  除了切除子宫及强收赞助费等问题外,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10年前,福利院曾发生过一起“两个残疾人被偷偷地送走”的事件。

  这两个被福利院强行“送走”的残疾人,一个叫新明,当时不满10岁,另一个是海门人,15岁左右。他们俩被送走的原因是“不好护理、要偷东西吃、打人、吵闹得厉害”,于是福利院派人开车把他们“送到”浙江某城市。

  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当年的一名具体执行人,他向记者证实了这一事件,并透露了相关细节———两名少年在被扔到外地的一个街道上后,执行人试图摆脱他们,但是两名执行人走到哪里,他们就跟到哪里,“没有办法扔”。于是两名福利院的工作人员想出一条“妙计”,孩子喜欢坐汽车,就把他们放在车上,工作人员假装上厕所,然后溜之大吉。

  这件事情最后被一个叫崔世如的无腿残疾人捅了出去。崔世如原来也在福利院,向来和领导不和。据知情人透露,崔现在居住在南通市启秀路附近。启秀路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证实的确有这么一个人。“他一直说要告福利院的状,好像还去过南京。有时他会到我们这里坐坐,最近没有看到他,听说到海安去了。”

  如今,两名当时的执行人一位已经升任福利院总务科长。而当时的福利院院长贾桂林,为此向民政局写了检查,并被扣除当年的奖金数百元。当记者求证贾桂林时,贾断然否定了此事,“不知道,无可奉告!”

  据《南方都市报》弦外之音本案为何不公开审理?

  经过长达6小时的法庭调查,6月3日下午,由于被告方对一份关键的鉴定材料提出质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宣布休庭。由于不公开审理,记者无法知道庭审具体情况。

  对于本次案件的不公开审理,有许多法律人士表示不同意见。

  “本案不公开审理的原因是涉及到未成年人隐私。”崇川区人民法院政治处一名工作人员如此表示。而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案件,才适用“不公开审理”。

  “本案的4位被告都是成年人,不公开审理显然是不对的,他们在滥用法条。”被告之一王晨毅的辩护律师谈臻律师对此评价说。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专家周伟教授同样认为此案应该公开审理,他强调,因“涉及隐私”而不公开审理,一般是指被告人的隐私。如果未成年人是犯罪嫌疑人,可以不公开审理,但本案被公诉的4名被告都是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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