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有个家八旬老母告儿子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2:51 现代快报 |
八旬老太的拆迁安置房被儿子租给他人,因年事已高租不到房子,无处安身的她无奈诉至法院,要求现居住在其安置房的住户立即迁让,并要求儿子给付租金17400元。 今年80岁的吴老太太诉称,位于南京秦淮区某小区的402室房系她的拆迁安置房。拆迁后,她与儿子一家住在另一拆迁安置房内。2002年12月,儿子将她赶出家门,她欲回自己的房子居住时,发现该房已经被儿子出租。她多次要求儿子返还该屋,均遭拒绝,无奈只能在外另租房居住。因已八十高龄,无人愿租房给她,为此,她要求现住在402室内的住户立即迁让,儿子给付租金17400元。 吴老太太的儿子辩称,该房确实是母亲的拆迁安置房,但其后购买该房的承租权和产权均是由他出资,母亲也曾多次口头承诺在其过世后将该房留给他,现他将该房出租,合理合法。住户辩称,该房是向吴老太太的儿子承租的,如要迁让,只能由吴老太太的儿子出面主张。 秦淮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是402室房屋的所有权人,现要求被告住户迁让,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根据法律对租金追偿的保护时效规定,法院对原告起诉前一年的租金要求予以支持。该房的住户虽通过中介签有租房协议,但因该协议未得到产权人的追认,应属无效。综上,一审判决住户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房屋交吴老太太,吴老太太的儿子给付母亲7200元。法官说法 主审此案的法官介绍,近年来,子女侵害老年父母合法权益案件逐年上升,其中以房产类案件居首。法院认为,要减少该类矛盾的产生,老年人首先要加强维权意识,重要凭据、证件最好自己保管。其次,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也应在处理涉及老年人财产移转过程中,注意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最好亲自征求老年人的意见。通讯员秦民一快报记者宗一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