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面积测绘要规范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4:40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在房地产交易纠纷中,当人们对面积问题进行质疑时,开发商们的回答如出一辙:“公司分摊给业主的公用面积方案也是经过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的。”这样就把责任推给行政管理部门。而当人们找到行政主管部门时,行政主管部门则告知,这是企业行为。 那么到底是企业行为,还是政府行为?这个问题涉及到各方的责任认定,同时也暴露了管理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导致了当事各方的权力、责任不清,问题原因不明的情况。 从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可以看到,房产面积的测绘不应属于行政行为,也就是说不是像开发商们说的“政府行为”。 国家颁布的2001年5月1日起施行的《房产测绘管理办法》中,规定了测绘行为是受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企业行为。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开发商认为测绘行为是政府行为?又是什么原因使人们相信政府要对测绘结果负责呢? 首先,测绘行业中垄断现象十分严重。各地的测绘企业数量非常有限,北京各区县符合资格的测绘机构只有23家,而北京市场上新楼盘是以每天一个以上的开发速度增长。难怪开发商和消费者都感到找不到地方送钱。人们不难有这样的印象,测绘行业门槛太高,是政府办的,是行政部门的附属单位。 第二,行政机构对测绘单位的管理主要是以行政手段为主,而不是市场经济的管理办法。第三,对于测绘单位的收费规定是按行政事业费规定的。 总之,对于测绘单位的性质虽然在《房产测绘管理办法》中进行了规定,但在各地的具体实施中还标准不一,还没有彻底落实它们的企业地位,没有放开测绘市场,引进竞争机制,没有让测绘单位企业化,没有让他们真正成为市场主体,通过过硬的专业服务为市场服务,以达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那么应如何理顺测管体制,让开发商和老百姓得到客观公正的测绘服务呢? 首先,明确测绘单位的企业地位,真正与政府机关脱钩。让更多的有测绘能力的企业进入测绘市场。引进竞争机制,为开发企业和业主提供服务。第二,行政机构把工作重点放在测绘结果的核对和管理上,而不是放在测绘机构的审批上,也就是说对于测绘单位要坚持宽进严出,过失重罚的原则。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测绘市场的竞争。第三,完善测绘程序,要求测绘企业对所测项目进行实地测绘,而不是只测图纸。而且要求有委托人代表或公正机关参与实地测绘。第四,引入责任保险机制。要求测绘企业对测绘成果负连带责任。有不良记录的测绘企业和个人要为测绘过失承担经济责任。第五,引入投诉机制,对测绘企业和开发商进行社会监督,对投诉过多的测绘企业给予降级或罚款的处分。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5年06月08日 第八版) |